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6-26049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6-08-27 |
| 文 号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8-27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城管委(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水务局,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宜昌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有关行业学(协)会,科技委各专委会,有关企业,省内各高校,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构建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平台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厅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与条件
厅科技创新平台分为重点实验室和技术研究中心两类。申报单位包括省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专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重点和中长期发展战略;
(三)科研开发优势明显、代表性强;
(四)具备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能力;
(五)具有相应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明确相应的首席专家;
(六)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场所、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等保障条件;
(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二、申报方向
申报单位应按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紧密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安全韧性、智能建造和品质提升等科技创新方向,编制建设方案。
三、申报程序
(一)地方有关单位牵头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申报;
(二)中央在鄂和部省属企业、部省属高校院所、厅直属事业单位等牵头的,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9月30日前登录湖北省智能建造产业互联网平台(https://scsc.hbcic.net.cn),点击建筑科技专栏,选择“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模块,完成申报材料电子版(需加盖公章)的上传工作。
联系人:彭倩 13554645820
江璐 13797012057
附件: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细则(试行)
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
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模板)
4.推荐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27日
相关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