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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促进建筑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关于征求《关于促进建筑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2026-07-16 15:3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6-22302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6-07-16
文    号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征求《关于促进建筑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发布日期 2026-07-16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全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部署要求,促进全省建筑业稳增长,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促进建筑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填写《关于促进建筑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表》(附件2),并于2026年8月17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及电子档发送至省建筑事业中心。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1.关于促进建筑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关于促进建筑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16日

(联系人:省建筑事业中心市场处  黎源,联系电话:027-87362256,电子邮箱:jzsyzx@hbszjt.net.cn)

《关于促进建筑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部署要求,推动全省建筑业稳增长、提质效、促转型,省住建厅起草《关于促进建筑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起草情况介绍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将其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稳投资稳增长关键领域作出系列部署。省委、省政府坚决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将建筑业稳增长作为推动全省经济稳中向好、支撑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支点建设的重要抓手,聚焦建筑业市场主体培育、业务拓展、要素保障、环境优化等关键环节,要求出台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破解行业发展瓶颈,激活建筑业发展动能,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起草必要性

建筑业是我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民生保障重要载体、城乡建设核心力量,在稳投资、促就业、增财税、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中发挥不可替代作用。当前,我省建筑业发展总体平稳,但面临市场拓展受限、转型升级缓慢、资金保障不足、市场秩序有待规范、企业经营压力较大等突出问题,制约行业持续稳定增长。

为有效应对行业发展挑战,抢抓城市更新、“六网” 建设、省外海外市场拓展等重大机遇,亟需出台专项政策措施,强化市场主体培育、拓宽业务发展空间、加大资金要素支持、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健全纾困帮扶机制,推动建筑业规模提升、结构优化、质效并进,实现持续健康稳定增长。

三、起草过程

(一)深入调研摸底起草前,聚焦建筑业稳增长核心需求,省建筑事业中心组织人员部分市州开展实地调研,走访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建筑业企业,召开骨干企业、金融机构座谈会,全面梳理行业发展痛点、堵点、难点,收集企业意见建议。

(二)借鉴先进经验系统梳理国内建筑业稳增长成效突出省份的政策举措,市场主体培育、内外市场拓展、资金支持、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成熟经验,重点借鉴山东省金融支持政策

(三)广泛征求意见征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金融单位17家省直相关部门及市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收集的修改意见逐一研究、充分吸纳,对未采纳意见做好沟通解释并达成一致。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聚焦建筑业稳增长核心目标,提出8 个方面具体措施,推动行业提质增效、稳定发展。

(一)培育市场主体

建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承包业绩互认制度,引导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联合体业绩认定为各方独立有效业绩,破除企业资质与业绩壁垒,壮大市场主体实力。

(二)拓展业务领域

聚焦城市更新与 “六网” 建设,建立项目机会清单推送机制,推行 “投建营” 一体化模式,引导建筑业企业转型城市综合服务运营商,拓宽省内业务增长空间。

(三)拓展省外市场

建强用好省外服务工作站,建立常态化走访服务机制,鼓励头部企业 “总包带配套” 带动中小企业嵌入省外供应链,对成效突出企业在工程评优中给予支持。

(四)拓展海外市场

巩固传统优势海外市场,布局新兴潜力市场,每半年举办 “走出去” 对接洽谈活动,推动 “投资 + 建造”“制造 + 建造” 等多元合作模式,发挥海外服务工作站与产业互联网平台作用,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五)加大资金支持

落实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财政贴息,支持智能建造装备申报首台(套)认定,将绿色智能建造纳入省级母基金支持范围,统筹省级城乡建设引导资金给予奖励,强化行业发展资金保障。

(六)优化市场环境

推行招投标 “资格预审 + 评定分离” 模式,落实工程款 “双向担保”、过程结算与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整治异常低价竞标,实施差异化监管与白名单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减轻企业负担。

(七)积极纾困解难

常态化开展企业帮扶活动,实施 “一企一议”“一事一议”,建立重点企业与国有平台协作机制、政府领导帮扶机制,健全省级建筑业转型升级协调机制,定期破解重大问题,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加大金融支持

开发适应建筑业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探索开展应收账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单位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等提供融资支持。推广“政采贷”等特色金融产品。强化协作依法办理应收账款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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