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湖北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5-22566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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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5-07-16 |
文 号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征求《湖北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 发布日期 | 2025-07-16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预拌混凝土市场信用管理体系,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省住建厅已完成《湖北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湖北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发给你们,请各地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该稿内容进行全面、仔细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请各有关单位于2025年7月25日前将《征求意见表》(附件2)反馈至省住建厅科技节能办,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因前期已多方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进行适当压缩(2025年7月16日—7月25日)。
联系电话:省住建厅科技节能办,027-87822948
电子邮箱:402975303@qq.com
附件:1.湖北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16日
《湖北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2023年7月,省住建厅印发了《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实施一年以来,对规范我省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信息审核认定程序与施工、勘察设计等建筑类企业不同,其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范围也与施工、勘察设计等建筑类企业不同,制约了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此,省住建厅在广泛听取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预拌混凝土行业特点,形成了《湖北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等文件,并结合我省预拌混凝土市场实际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25年5月,起草完成《湖北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厅有关处室、各市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5月29日在武汉召开了部分地区预拌混凝土管理部门、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以及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调研座谈会。会上征求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及市州预拌混凝土管理部门14条意见,同时委托湖北省预拌混凝土协会采取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调研,共收集、汇总各市州混凝土协会及部分央企、民企共40余条意见和建议。
四、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为七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主管部门责任。
第二部分为信用信息构成与采集认定。明确了预拌混凝土基础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的构成,以及信用信息的采集方式和审核认定程序等内容。
第三部分为信用信息评分和应用。一是建立全省统一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市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强化信用评价成果运用和监督管理。二是明确信用综合评分方法,以及每季度按照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综合评分结果确定该季度信用等级。三是各地主管部门建立完善预拌混凝土企业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可依据信用综合评分结果的分数段或分数值,分档设置信用等级。四是企业综合评分结果在D及以下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第四部分为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明确了信用信息的公开期限和各级住建部门责任。信用信息按照“谁采集、谁维护”的方式实施维护管理。各级住建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异议申诉与复核制度、健全信息采集机制并公开信用信息异议处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加快推进与交通、公安、生态环保、司法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逐步建立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形成共享联合惩戒机制。
第五部分为严重失信主体管理。明确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标准,以及在严重失信主体在公示期间所受到监管制约。
第六部分为信用修复。明确了信用修复条件、修复程序。
第七部分为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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