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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

2026-09-09 14:2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6-27452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6-09-09
文    号 鄂建设规〔2026〕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9-09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城管委(局),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水务局,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现就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施工图设计变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下同)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若因政策调整、技术标准更新及其他客观原因,确需修改的,应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设计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符合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严格规范施工图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的界定。施工图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重大设计变更技术清单》(见附件)明确了重大设计变更的内容,除此之外的设计变更属于一般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时,应出具书面委托文件,说明变更原因和变更内容。设计单位应区分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二)重大设计变更应重新送审。对于施工图重大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应组织将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应包含变更委托文件、图纸目录、变更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等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对重大设计变更内容审查合格后,在项目审查合格书备注栏中注明设计变更审查事项,并在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凡涉及规划、抗震、人防、环保、市政公用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内容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变更。同一变更事项包含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的,按重大设计变更办理。

(三)一般设计变更纳入数字化管理。对于一般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应组织将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变更依据上传“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系统将关联生成设计变更告知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依托“楚智建”平台,查看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变更告知书,依据平台中审查合格的新版本图纸实施监督。

(四)低风险项目设计变更应重新备案。免于施工图审查的低风险建设项目发生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将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变更依据上传“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存档,完成图纸变更备案。

三、切实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一)全面压实勘察设计各方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健全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严禁擅自降低设计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禁止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勘察设计单位应强化内部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规范及合同约定开展勘察设计,确保勘察设计文件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减少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对变更理由不充分、变更文件不规范或不符合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确保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

(二)持续强化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变更监管,勘察设计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共同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认真履行设计变更相关责任。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未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送审合格或未履行系统变更手续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实施,不得作为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和城建档案归档的有效依据。相关责任主体未及时履行施工图设计变更程序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附件: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重大设计变更技术清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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