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问答解读
1.《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为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的精细化监管,提高施工图设计变更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我们起草了《通知》。当前实际工程中存在变更程序不规范、擅自修改、先施工后补图、规避审查和过度审查等问题,亟需明确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的界定标准和管理细则。《通知》的出台旨在落实“好房子”“好设计”要求,严格限制降低住房品质的随意变更,将设计变更全部纳入“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统一管理,切实解决变更程序与施工进度脱节、图纸监管闭环不足的问题,从源头守住工程质量安全底线。
2.施工图设计变更分为哪几类?如何界定?
答:施工图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附件《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重大设计变更技术清单》明确了重大设计变更的内容,除此之外的设计变更属于一般设计变更。
3.《通知》对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提出哪些设计管理要求?低风险项目的变更需要备案吗?
答:《通知》要求,首先要严格控制施工图设计变更,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其次要严格规范施工图设计变更,提出重大变更应通过“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一般变更要纳入数字化管理。低风险项目的变更应重新备案。
4.对施工图设计变更有哪些监管措施?
答:《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变更监管,勘察设计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共同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认真履行设计变更相关责任。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未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送审合格或未履行系统变更手续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实施,不得作为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和城建档案归档的有效依据。相关责任主体未及时履行施工图设计变更程序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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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