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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01-20 09:5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5-02528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4-12-06
文    号 鄂建设规〔2024〕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1-2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孝感市城管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指导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等工作,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30日

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证书式样和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2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等要求,严格规范燃气经营许可管理,进一步加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推进“严进、严管”机制建立,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分工

省住建厅负责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考培分离”的原则。厅城建处负责监督指导,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发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主要包括全省燃气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含考核管理系统)建设、题库建设、培训机构管理、考务组织与协调、证书核发与管理等工作。

各市(州)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燃气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本地区标准化考场管理、考生资格审查和实名身份验证、培训管理、考务组织、证书管理、继续教育等具体管理工作,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要求抓好落实。相关培训工作由经省厅认定的培训机构负责。

二、报名管理

(一)考核内容

1.考核岗位。根据住建部有关要求,我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包含燃气用户检修工、燃气管网工、燃气输配场站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工、瓶装燃气送气工)三类人员组织培训考核发证。

2.培训考核大纲。我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按住建部办公厅印发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的内容组织实施。

3.考核科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理论知识考核,系统自动组卷,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按工种进行理论知识和实操考核。理论知识考核系统自动组卷,一人一机,独立完成,考核时长为90分钟;实操考核在标准化培训考核实操场地进行,考核时长为30分钟,理论和实操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二)报考条件

1.燃气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报名时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年龄计算以网上申请报考时的年龄为准,法定退休年龄以《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有关规定为准);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燃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由报考单位出具健康证明);

3.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4.全省燃气经营企业在岗从业人员,应出具本单位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至少3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

自此细则生效起6个月内,全省已持有《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的员工应补齐上述资料(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三)报名方式

从业人员由所在燃气经营企业统一报名,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或登录(注册需按要求提交企业基本信息,由市州管理部门确认)。按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地填写报考人员报名表,上传照片、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根据企业属地选择上报地区。

(四)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成功后,由县级燃气管理部门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市级进行资格复审后组织培训。

三、培训管理

(一)培训计划

每批次培训前,相关培训机构应在系统中提交培训计划(见附件3)。

(二)培训学时及形式

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其中线下理论知识培训不少于8学时,实操集中培训不少于10个学时),每批次培训学时达到要求后,培训机构负责将参培人员培训学时、签到表等资料报市(州)燃气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组织考核。

(三)培训要求

培训机构按照住建部培训考核大纲开展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应加强考勤管理,积极利用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有效监督参训人员到课率,确保培训质量。每班次培训课程结束后,培训机构对培训情况进行总结,留存本批次培训的签到表、考勤记录、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备查。按规定完成培训后,培训机构应在系统中提交培训完成人员名单。

四、考核管理

(一)考核方式

理论知识考核实行无纸化网络在线机考,使用统一的考核管理系统和试题库,实操考核在标准化实操场地进行,统一考核评分标准,具体由省发展中心负责运行管理。

(二)考核计划申报

培训机构根据全省年度培训需求,公布其全年培训考核计划,在每批次理论和实操培训完成后,登录信息系统,上传培训过程资料,市(州)燃气管理部门核实通过确认培训完成,根据待考核人员情况发布考核计划,安排考场。

(三)考场设置

1.理论考核

机考考场由市(州)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原则上应使用自有机考考场,确有困难暂时无自有考场的,可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使用外单位机考考场。(见附件4)

2.实操考核

教室:能容纳不少于40人,配备有投影仪(一体机或电子白板),白板,白板笔,课桌、椅子,照明、通风良好,教室前后配备有监控摄像头。

场地:各专项考场设置满足考核需求的工位数,且配备相应型号、规格、数量的设施设备及工具。每个工位有监控摄像头,能下载存储。各工位具备正常操作空间,照明、通风良好。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等无安全隐患。耗材充足,满足练习和考核需要。

考场具体设置要求见附件4。

(四)考务组织

省发展中心统筹协调各市(州)燃气管理部门做好考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考核管理系统和试题库的运行管理,及时解决考核管理系统运行的相关问题。严格按照考培分开的原则,培训机构相关人员不得参与考务工作。

各市(州)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考场的考务管理工作,在考核前2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场设置和考务安排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将考核准备情况向省发展中心报备。

1.理论考核

考核前1个工作日检查理论考场内机器设置及网络连接是否运行正常,考核当天每个考场应配备两名以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在开考前10分钟宣读《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机考考场规则》(见附件5),讲解考核管理系统的相关操作事项,指导考生进行机考的相关操作,如遇问题应及时解决。每场考核结束后,各考点应如实填写《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考场记录表》(见附件6),报送省发展中心备案。

考生在参加考核前登录信息系统,打印“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核,现场采集蓝底照片,到指定机位参加考核,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规者取消当批次考核资格和考核成绩。

2.实操考核

实操考核前2天,管理部门按照考核计划的工种、人数等落实考核场地,准备好实操考核所需设备、工具和材料,将考核情况,包括考核时间、场地、参加考核人员等内容,报发展中心备案。

每批次实操考核考评员组成考核小组,原则上每个考

评小组不少于3名人员,设组长1名。市(州)管理部门在实操考核前1天下载打印试题交于考核小组。

考评小组在开考前对实操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安

全防护等进行现场检查,并召开考前工作会议,明确拟考核

工种的考核标准、规范和评分标准等,对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有权向管理部门要求整改后组织考核,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向省发展中心报告相关情况。

考场醒目位置应悬挂所考核工种的标识和考核内容。在考生入场前,考核人员应对参考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同时,参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湖北省燃气从业人员实操考核登记表》(附件7)在考核现场进行录像照相存档;开考前10分钟,考核人员宣读《湖北省燃气从业人员实操考核考场规则》(附件8)中考场纪律有关内容,考核过程中,所有应遵守考场规则。

每场考试结束后,如实填写《湖北省燃气从业人员考场记录表》(附件6),交市州管理部门留存;对在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者,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当地管理部门将其违纪行为列入信息管理系统黑名单,1年内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五)成绩确认

理论成绩和实操成绩均为合格(得分率均不低于60%),由省厅颁发全国统一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当批次考核不合格的,同一年度内再次报名参加同一岗位的考核,可不再进行培训学习。理论和实操单项成绩合格有效期为半年,逾期后成绩作废,需重新培训学习和考核。

五、证书管理

(一)证书发放及使用

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合格证书》,全部发放电子证书,需要纸质证书的可在系统中自行打印。

(二)证书变更

《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因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变更证书信息的,可申请变更证书。企业登录信息系统,由迁入企业发起,迁出企业同意,市(州)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即可完成;半年内不得进行两次及以上变更。需要进行线下办理的,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9)提交管理部门确认。

(三)异地证书

持有其他省份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需提供燃气管理部门有效证明,参加规定学时继续教育,复检合格可纳入正常使用范围(具体参照复检有关要求)。

(四)证书注销

取得《合格证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州)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企业报省发展中心予以注销并公告证书作废。

1.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证书的;

2.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

3.同一年度因违规作业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2次以上;

4.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死亡的;

5.持证人主动要求注销的。

六、继续教育及复检

我省已取得《合格证书》,工作岗位属于《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燃气经营企业在岗从业人员,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每3年需复检一次(后期经营许可证周期调整则保持同步),复检前需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具体工作由各市(州)自行组织管理。

从业人员在《合格证书》到期前3个月内向属地市(州)燃气管理部门申请复检,并提交以下资料:

1.复检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持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截止申请复检日期);

3.在岗履职情况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目前从事本岗位工作,身心健康,且近三年来在本岗位工作中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员;

4.参加经认可的培训机构按照相关教材、大纲和学时要求组织的继续教育,达到培训课时和检验要求。

市(州)燃气管理部门对上述复检资料进行审核,将本地区符合复检条件人员汇总表(见信息系统中“复检模板”)导入信息系统,由省级管理部门确认。其它资料由市(州)燃气主管部门自行存档。复检合格后,省住建厅将在系统和电子证书上添加复检合格信息(XX复检合格,证书有效期延长至**年**月**日)。

到期未复检或复检未通过的,《合格证书》自动失效,并予以注销。

七、资料管理

考核工作的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务管理、证书发放、继续教育等全过程实行痕迹化管理。省发展中心、各市(州)燃气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相关纸制及电子版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分类存放、登记管理,并按资料的重要性确定保存时限,实行专人专柜管理,省厅视情况进行抽查。

八、有关要求

市(州)燃气管理部门应牵头负责,明确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的单位、专职人员,按照考核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完善配套制度、措施。要严格对各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防止走过场,杜绝虚报和误报。

要加强考核各环节的管理,建立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考生和培训机构等单位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对考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甚至违规违纪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各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和个人对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九、其他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行《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机构标准

      2.湖北省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机构申报表

      3.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申报表

      4.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机考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

      5.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机考考场规则

      6.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考场记录表

      7.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实操考核登记表

      8.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实操考场规则

      9.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注销申请表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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