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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5-01-20 09:4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9年9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证书式样和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225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全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加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我厅印发了《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组织领导、工作安排等内容,为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等要求,综合近几年运行的实际情况,现行的《实施细则》明显存在一些需要优化的内容,有必要通过修订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二、修订过程

(一)借鉴外省经验。收集整理并认真研究了浙江、山东、湖南、四川等省出台的政策文件。结合我省燃气经营企业发展现状以及从业人员素质情况,拓展了实操板块的培训和考核,优化了从业人员报考条件,并对实操与理论考核的权重进行研判。

(二)组织座谈会。3月28日,组织召开《实施细则》修订座谈会,邀请部分市州管理部门、行业资深专家及不同类型燃气企业代表,对《实施细则》修订内容进行交流讨论。

(三)提请合法性审查。《实施细则》提交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收到相关反馈后,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广泛征求意见。9月15日,在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五份4条意见,其中采纳1条,部分采纳2条,1条不采纳,征集结果也在网站进行公布。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组织分工、报名管理、培训管理、考核管理、证书管理、继续教育及复检管理、资料管理和有关要求八个部分。

(一)关于组织分工。按照省厅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厅城建处、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市州住建部门、培训机构的职责分工等内容。

(二)报名管理。明确了考核内容、报考条件、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等内容。根据住建部有关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包含燃气用户检修工、燃气管网工、燃气输配场站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工、瓶装燃气送气工)三类人员组织培训考核发证。

(三)培训管理。明确了培训计划、培训学时及形式和培训要求等内容。培训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0个学时(其中线下理论知识培训不少于8学时,实操集中培训不少于10个学时)。

(四)考核管理。明确了考核方式、考核计划申报、考场设置、考务组织和成绩确认等内容。理论知识考核实行无纸化网络在线机考,实操考核在标准化实操场地进行,每批次实操考核考评员组成考核小组,原则上每个考评小组不少于3名人员,设组长1名,培训机构相关人员不得参与考务工作。

(五)证书管理。明确了证书发放及使用、证书变更、异地证书和证书注销等。《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因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变更证书信息的,可申请变更证书。企业登录信息系统,由迁入企业发起,迁出企业同意,市(州)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即可完成;半年内不得进行两次及以上变更,持有其他省份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需提供燃气管理部门有效证明,参加规定学时继续教育,复检合格可纳入正常使用范围。

(六)继续教育及复检。明确了复检时间、复检学习和复检资料审核等要求。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每3年需复检一次,复检前需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形式比较灵活,可采取集中面授、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 ,均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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