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问答解读
为进一步提高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修订了《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对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1.问《实施细则》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9年9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证书式样和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225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全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加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我厅印发了《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组织领导、工作安排等内容,为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等要求,综合近几年运行的实际情况,现行的《实施细则》明显存在一些需要优化的内容,有必要通过修订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2.问《实施细则》包含那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组织分工、报名管理、培训管理、考核管理、证书管理、继续教育及复检管理、资料管理和有关要求八个部分。
(一)关于组织分工。按照省厅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厅城建处、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市州住建部门、培训机构的职责分工等内容。
(二)报名管理。明确了考核内容、报考条件、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等内容。根据住建部有关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三类人员组织培训考核发证。
(三)培训管理。明确了培训计划、培训学时及形式和培训要求等内容。培训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0个学时。
(四)考核管理。明确了考核方式、考核计划申报、考场设置、考务组织和成绩确认等内容。理论知识考核实行无纸化网络在线机考,实操考核在标准化实操场地进行,每批次实操考核考评员组成考核小组,原则上每个考评小组不少于3名人员,设组长1名,培训机构相关人员不得参与考务工作。
(五)证书管理。明确了证书发放及使用、证书变更、异地证书和证书注销等。《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因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变更证书信息的,可申请变更证书。企业登录信息系统,由迁入企业发起,迁出企业同意,市(州)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即可完成;半年内不得进行两次及以上变更,持有其他省份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需提供燃气管理部门有效证明,参加规定学时继续教育,复检合格可纳入正常使用范围。
(六)继续教育及复检。明确了复检时间、复检学习和复检资料审核等要求。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每3年需复检一次,复检前需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形式比较灵活,可采取集中面授、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 ,均予认可。
3.问:与以往的《实施细则》相对比,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具备什么新特点?
(一)调整了报考条件。一是对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新增了补充,法定退休年龄以《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有关规定为准,二是将“能出具有效的工作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资料”调整为“应出具本单位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至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进一步对燃气经营企业在岗员工进行了明确。
(二)增加了考核形式。将“考核科目”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包含燃气用户检修工、燃气管网工、燃气输配场站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工、瓶装燃气送气工)按工种增加实操考核。明确实操考核在标准化培训考核实操场地进行,考核时长为30分钟,理论和实操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三)增加培训学时和有关要求。将“培训集中授课时间应不少于30个学时”调整为“培训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0个学时,其中线下理论知识培训不少于8学时,实操集中培训不少于10个学时”,从形式上进行了与时俱进,并要求应加强考勤管理,利用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有效监督参训人员到课率,确保培训质量。
(四)完善了考务组织管理。在原有理论考核基础上,新增了实操考核的有关内容,对实操场地的准备、考评小组人员组成和数量及实操考核流程进行了明确。
(五)对继续教育周期进行调整。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证书继续教育复检周期由五年调整为三年,考虑到与燃气经营许可证三年周期相匹配,因《湖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正在修订,后期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证书继续教育复检周期将与经营许可证周期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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