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住建部| 省政府| 长者专区| | |登录|注册

关于曹某咨询工程结算价格事宜的办理情况

2024-07-01 16:52 来源: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信人:曹某

来信时间:2024-06-03

主要诉求:某工程2016年4月12日完成招标控制价,2016年5月5日开标,2016年5月10日出具中标通知书,2016年8月23日签订施工合同。工期540天(到2018年2月),工程承包范围约定:详见招标预算,合同价款同中标价,计价依据黄建文2009-46(税金3.46)、2009-53(固定下浮系数)、2013-112号(材料调差10-5)。现由于国家税率调整,施工方实际缴税为11%和10%,结算时施工方提出:按实开税额减去已计税额3.46%,计取税金差额单独列项,是否可行?审计方以鄂建办2019-93号文重新组价为参考是否可行?

承办单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答复时间:2024-06-07 

答复意见:根据来信描述及电话沟通,该工程施工合同价计税方式为营业税,而承包人实际纳税方式为一般计税,现就结算价款调整的处理建议如下:合同已明确约定可以调整且约定具体调整办法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工程造价。合同未明确约定是否调整或合同双方就是否调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不调整工程造价。合同已明确约定可以调整或合同双方协商同意调整的,但未明确具体调整办法的,可按一般计税法重新计算工程造价并结算。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