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丁某咨询二级建造师省外转注事宜的办理情况
来信人: 丁某
来信时间:2023-08-31
主要诉求:咨询省外二级建造师是否可以转入湖北省内问题。当时在福建省参加考试也是全国统一试卷,且福建省的合格标准高于湖北省的标准,按照考试成绩,应该可以认定符合湖北省二级建造师的合格标准,我记得湖北省中间有段时间可以允许部分外省二建转入,为什么现在又停止外省二建证书跨省转入?是否可以重新开通此业务,便于工程类专业人员能合理上岗。
承办单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答复时间:2023- 08-31
答复意见:《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因此,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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