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某咨询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是否需计入工程造价事宜的办理情况
来信人:徐某
来信时间:2023-06-25
主要诉求: 省厅于2021年12月6日 厅头〔2021〕2067号 《湖北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调整的通知》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计取标准及办法: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在总价措施费中增列。能计算出工日数的工程按5元/工日计算;不能计算出工日数的工程可参考按人工费的3.88%计算。” 2022年12月7日,国务院重磅发布10条防疫政策,宣告我国3年疫情开始全面放开。12月13日,行程码下线,标志着3年严防死守的防疫政策已经结束。省厅通知中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是否还需计入工程造价?如不需计入,是否按全面放开的时间节点来界定?
承办单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答复时间:2023- 06-28
答复意见:2023年1月8日,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新招标或新开工的工程可据实计算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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