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某咨询公积金提取事宜的办理情况
来信人:李某
来信时间:2022- 06-06
主要诉求:本人十堰市职工,单位交有公积金。2019年在十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购买武汉市住房一套。按照十堰市公积金政策,正常还贷一年后每年可以提取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20年成功提取按照贷款额度等要求成功提取了公积金。但2021年11月本人申请办理当年的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被告知不能提取。原因是等政府的具体政策。出于对市政府工作的支持,全家人勉强靠民间借贷偿还公积金的贷款,期间一直打十堰市政府公积金电话询问,均答复是业务人员不知如何办理,等政策。对于,该解释我这个群众不理解。
承办单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答复时间:2022-06-10
答复意见:其在十堰缴纳住房公积金,2019年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在武汉市购买住房一套,按照十堰市公积金政策,正常还贷一年后每年可以提取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20年按照贷款额度等要求成功提取了公积金,但2021年11月申请办理时,被告知不能提取,原因是等政府的具体政策。要求恢复公积金提取功能。反映的情况十堰市公积金中心高度重视,目前正在对‘组合贷款提取’相关政策进行修订,争取尽快发布实施,请您持续关注十堰市公积金中心的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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