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某咨询七大员有效期事宜的办理情况
来信人:秦某
来信时间:2022-05-16
主要诉求:关于七大员证件有效期问题。例如发证日期为2020年3月10日,自2021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9日期间须完成不低于32学时计入2021年度,若在2021年12月份完成继续教育,那么在2021年3月10日至2022年12月期间证书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承办单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答复时间:2022- 05-20
答复意见:《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鄂建文〔2022〕3号)规定,“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每年应参加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课程不少于22个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其证书过期作废,需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发证日期为2020年3月10日的新证,在2021年12月份完成继续教育,2021年3月10日至2022年12月期间证书可以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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