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某咨询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事宜的办理情况
来信人:王某
来信时间:2022- 04-01
主要诉求:贵厅于2008年9月22日发布《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文[2008]206号))中,相关工程的组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等)、利润等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即材料费包含在计费基数中。背景2:总包合同约定按08清单、湖北08定额计价取费后下浮3.5,项目为“老项目”,材料价格风险范围为基准期材料信息价±3,调整施工当期材料信息价超基准期材料信息价±3以外部分,基准期材料信息价±3以内不调整。背景3:实际工程中,材料A工程量为1000米,材料A基准期材料信息价为100元/米,材料A施工当期材料信息价108元/米,确定材料A结算价格105元/米。请问在上述背景下,结算中材料A调差具体采用以下2种方式的哪种方式?2种方式具体如下:方式1:在计价文件中将“结算价格105元/米”替换“基准期材料信息价为100元/米”,进行正常取费汇算计入结算总价。方式2:调差按照(105元/米-100元/米)×1000米=5000元计入结算总价。
承办单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答复时间:2022-04-05
答复意见:对于清单计价,应依据《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的规定执行。详情可致电027-87250363/8725037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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