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某咨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事宜的办理情况
来信人:王某
来信时间:2021-09-22
主要诉求:省厅于2020年7月15日发布《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办〔2020〕42号)中:“执行2018版各专业定额以外的定额,可参考本通知的调整幅度,按所执行定额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咨询:实际仍执行2008版定额情况,如何参考《通知》(鄂建办〔2020〕42号)中的这个调整幅度?具体该如何调整(最好能举例说明,便于理解)?请明确是否在《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办〔2012〕85号)基础上进行调整?
承办单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答复时间:2021-09-23
答复意见:鄂建办[2020]42《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以下简称“42号”)中“执行2018版各专业定额以外的定额,可参考本通知的调整幅度,按所执行定额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其中的“幅度”指“42号”发布的人工单价相较18版定额人工单价的上调比例。执行2008版定额的,应在2008版定额人工单价的基础上先执行鄂建文[2012]85号,再按此比例调整,且此比例仅为参考。举例如下: 以普工为例,“42号”中普工人工单价为99元/工日,2018版定额中普工人工单价为92元/工日,则其上调比例为: (99-92)/92×100%=7.6% 2008版定额执行鄂建文[2012]85号的普工人工单价为56元/工日,则调整后的普工人工单价为: 56×(1+7.6%)=60.26元/工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