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某咨询公积金提取事宜的办理情况
来信人:吴某
来信时间:2021-08-26
主要诉求:通城县的住房公积金为什么装修不能提取?这不是明显违反国家政策的吗?
承办单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答复时间:2021-08-31
答复意见: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人的规定比例的。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印发的《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装修”不在提取使用范围。因此,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装修不能提取既不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也不违反咸宁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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