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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某咨询二级建造师跨省转注事宜的办理情况

2021-06-11 15:35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信人:李某 

来信时间:2021- 06-09

主要诉求: 我是一名退役军人,以前在外省务工,曾考取了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现回湖北创业,公司购买社保,可是外省的证书湖北不给注册,外省也不能用,证书闲置,现在国家已大力弄放管服政策,也有好多地方资格证书互认,希望领导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对这种外省合规考取证书的人员需要在本省注册的给予政策支持。

承办单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答复时间:2021-06-10   

答复意见: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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