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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荆州市叶荆州咨询棚户区界定问题的办理情况

2016-10-01 00:0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荆州市叶荆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来 信 人:叶荆州

  来信时间:2016年8月19日

  主要诉求:咨询棚户区界定问题。

  承办单位: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2016年9月26日

  答复意见:房屋价值较低包括未来价值荆州区房屋征收补偿对于房屋价值的判定标准严格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所有价格确定均严格按照规定由评估公司做出。并根据城南开发区实际情况,对于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的均有相应的奖励政策。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规定房屋价值评估必须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方能进行,故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未来价值,按照未来价值计算房屋价值也不符合实际。

    关于征收土地方面的问题房屋征收同土地征收是同时进行的,因为部分原因,导致当前信访人所在的片区土地征收工作相对滞后,但是土地征收本身是确定的。详细征收土地的情况可以向项目部工作人员进行了解。

    关于对征收工作不满的问题新民沿河街片区是1986年老南门城墙外环路拟建的还建小区,各项生活基础设施落后,多为老百姓自筹修建,环境较成熟的小区来说十分差乱,整体改造势在必行。因考虑到信访人在外务工,由信访人的亲属同征收人员进行的沟通。我办建议信访人首先对自己房屋本身评估价值进行一个详细的了解,也可以通过同附近居民沟通知晓当前我们整体的工作情况和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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