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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考核。依据《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附件二第11项,取消申请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来源: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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