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住建部| 省政府| 长者专区| | |登录|注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政策问答(第一版)

2022-10-28 09:0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在哪里查阅?

答:可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查阅。具体路径为: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hubei.gov.cn)—>“店小二”专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点击查看,即可查阅。

2.检测机构资质如何申请? 

答: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任意选择首次申请或增项等,进入湖北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即可填报并提交资质申请。

3.分支机构是否可以申请检测机构资质?

答:不可以。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检测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吗?

答:可以。检测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一项或多项专项检测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5.申请检测机构资质,注册资本有何要求?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24号),对检测机构资质不再考核注册资本。

6.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必须先取得对应的计量认证吗?

答:是的。其中,在住建部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颁布实施前,办理首次申请、增项、增加参数等资质审批事项时,对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中必须开展的检测参数、检测方法的审查,以对应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测参数、检测方法为准,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范围内的,资质审批时暂不作为相关资质必须开展的检测参数、检测方法审查。

7.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是否可同时作为中级职称人员申报?

答: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同时作为中级职称人员申报;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不能同时作为中级职称人员申报。

8.申报检测机构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明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个人教育培训登记表、检测人员能力确认及上岗审批表(样表可在湖北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的申报系统中自行下载)。

9.申报检测机构资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检测机构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工程类专业相关学历,如所学专业非工程类,但已取得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也可作为有效人员申报。

10.申报检测机构资质,对人员年龄是否有限制?

答:是的。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内审员等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含已退休但未满60周岁的)。

11.首次申请、增项、增加参数等事项要进行现场核查吗?

答:在住建部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颁布实施前,我省检测机构申请办理首次申请、增项、增加参数等检测资质审批事项时,除检测机构首次申请或接到举报有重大问题的,不再组织现场核查。其中,对于检测机构首次申请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其所在地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对其人员、设备、计量认证等所有申报材料内容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所有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有效的,再报送省厅审批。

12.检测机构资质延期如何办理?

答:在住建部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颁布实施前,我省检测机构在其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办理资质延期的,经审核,其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八条第二款所列行为的,直接办理资质延期,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其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上述条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延期。

13.检测机构资质可以申请分立、吸收合并吗?

答:不可以。

14.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中的基桩承载力,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堆载法)最大试验荷载不超过多少?

答:不超过30000KN。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