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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创性制定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

湖北开创性制定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

2020-07-23 16:00 建筑新网 解读类型:媒体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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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两书” “锁定”行为

湖北开创性制定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规范商品住宅交付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日前,湖北省住建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创性的组织制定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试行)》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统称“示范文本”),印发该省各地贯彻执行。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共分六部分:基本信息、住宅配置、使用说明、装饰装修提示、附表、附图。基本信息包括住宅概况、参建单位、服务设施等八方面内容。住宅配置包括住宅平面图、主要设备或设施说明、技术参数等三部分内容。使用说明是“说明书”核心部分,分为室内部分和公共部分。装饰装修提示包括建筑结构部分、水电暖通部分和公共部位。对建筑承重结构部分用示意图进行了标识,让住户一目了然,并明确不能破坏承重结构;提示了水电暖通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应注意的10个方面问题。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共分十一部分:基本信息、质量保证、保修须知、保修范围及保修期限、公共部位的保修、保修程序、保修责任认定、保修责任免除、争议解决、其他内容、附件。其内容改变过去以“保修书”代替“保证书”的不完整做法。因为保修仅是质量保证的一个方面。

湖北省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竣工验收的商品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参照“示范文本”,按工程、户型、房号等编制《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统称“两书”)。“两书”是房地产开发单位对销售的商品住宅向购买人作出质量承诺、承担保修责任、告知使用事项的法定文书,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向购买人提供。

湖北省要求,“示范文本”是编制“两书”的规范格式和基本内容,房地产开发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但必须保证条款覆盖工程涉及内容。“两书”由房地产开发单位自行印制。鼓励房地产开发单位本着“图文并茂、温馨提示、方便使用”的原则,为购买人提供彰显工程品质和企业文化的“两书”,提升用户阅读体验。

湖北省强调,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宣贯,切实增强房地产开发单位执行“示范文本”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将“两书”编制情况,纳入商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内容;同时,将“两书”实施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范围。对不按规定要求提供“两书”的,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湖北省指出,各房地产行业组织要采取宣传、培训、交流等形式,提高“示范文本”的影响力、知晓率和执行率,把实施情况纳入行业评优评先条件,引导房地产开发单位积极执行“示范文本”。

通过质量监督专家前期大量调研,引导修订“两书”、完善“两书”是一件建筑行业中很有意义的工作,也很有必要,是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宅需求不断上升,维护好住户合法权益的一项举措。(董文斌、柯于连)

来源:建筑新网(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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