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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地方标准《城市更新单元体检评估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关于湖北省地方标准《城市更新单元体检评估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2026-09-04 16:4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6-26979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6-09-04
文    号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湖北省地方标准《城市更新单元体检评估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6-09-0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鄂市监标函〔2023〕208号),由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湖北省地方标准《城市更新单元体检评估技术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发给你们,请各地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该稿内容进行全面、仔细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并于2026年10月10日前函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联 系 人:万雯  

联系电话:027-87897971

邮    箱:809322575@qq.com

邮寄单位: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邮寄地址:武汉市中南一路47号

邮    编:430000

附件:1.湖北省地方标准《城市更新单元体检评估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2.湖北省地方标准《城市更新单元体检评估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4日

湖北省地方标准《城市更新单元体检评估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2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明确城市更新八大重点任务,确立“先体检、后更新”工作机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印发2024、2025年度城市体检工作方案,优化全省体检指标体系与成果应用机制,明确“城市级—单元级”分级评估逻辑。2025年9月,湖北省住建厅印发了《湖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提出确定城市重点更新片区,开展重点片区体检的相关工作要求;同期,湖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方案》,明确“先体检后更新、无体检不更新”。2026年8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要求一体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建立“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改造运营”的实施机制。全省持续推进百余个城市更新重点片区建设,片区化统筹更新模式对体检评估的系统性、实操性提出更高要求,原有单一单元评估框架已难以适配片区化统筹更新的系统性要求,需对标准评估维度与技术路径进行拓展优化,在城市更新单元(片区)层面摸清底数、查找问题、研判潜力,科学确定更新目标、方式和项目,有效支撑重点更新片区落地实施。制定《城市更新单元体检评估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规范全省相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规程》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3年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立项,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共同起草。起草组通过实践调研、政策标准梳理和专家咨询,对技术框架和条文内容进行研究完善,形成《规程》征求意见稿。

《规程》正文共11章,主要包括基本规定、基础调查、单元(片区)范围划定、分析评估、更新建议、与片区策划的应用关系、成果应用及标准实施评价等内容。其中,分析评估是核心,重点从空间资源、人口结构、历史文化、环境品质、公共服务、交通与基础设施、安全韧性等方面开展诊断,形成问题清单、需求清单和可利用资源清单;更新建议包括更新目标、更新模式、管控指标优化、法定规划协调、片区体检项目库、效益预期和风险控制。标准另设7个资料性附录,提供基础数据调查、更新意愿调查、清单样表、指标表、规划协调指引、报告提纲和实施反馈表。

《规程》起草中充分衔接上位法规政策标准以及最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如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鄂自然资发〔2026〕16号)关于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盘活存量空间和强化规划实施衔接的要求,《规程》以体检结果支撑片区策划、详细规划评估优化和项目库建设,并在更新建议中衔接容积率与用地功能优化、存量用地盘活、特色资源调查利用、土地储备与年度计划协同等政策要求。

目前,《规程》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报请省住建厅予以挂网征求意见,广泛征求有关主管部门、规划设计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及相关实施主体意见,并向社会公开。起草组将逐条研究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形成送审稿,做好技术审查和报批工作。

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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