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住建部| 省政府| 长者专区| | |登录|注册

关于征求《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查询利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查询利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6-02-28 09:2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6-07164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6-02-28
文    号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征求《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查询利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6-02-28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城建档案利用制度,我厅研究起草了《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查询利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3月30日17:00前将《征求意见表》反馈至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电话:027—68870911

邮箱:fzzx@hbszjt.net.cn

附件:1.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查询利用规定(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2月28日

关于《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查询利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城市建设档案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承载着城市发展的历史记忆,是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城建档案利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查询利用规定》(以下简称《利用规定》),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城建档案在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城市安全、应对城市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的动力、趋势、形态、取向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城建档案利用的需求日益增长,城建档案利用的矛盾逐渐凸显。同时,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陆续修订,对城市建设档案利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起草《利用规定》。

二、起草过程

2024年底开始启动起草筹备工作。2025年前往省内29家城建档案机构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各地城建档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学习上海市、重庆市、杭州市等省外城建档案利用优秀经验,收集了省内已编制出台的地方利用制度,多次组织参编单位研究讨论进行分析,听取相关单位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形成《利用规定》初稿。

三、主要内容

《利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共十四条,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涉密档案要求、查询利用范围、控制利用、不予受理情形、档案应急查询利用、查询利用证明要求、查询利用程序、利用者义务、查询利用范围变更、利用效益、管理职责等。

(一)细化城建档案查询利用要求。满足多元主体对城建档案查询利用的需求,明确控制利用的范围和不予受理的情形,依法依规提供城建档案查询利用服务,保障档案利用者合法权益。

(二)保障档案查询利用安全和畅通。提供档案查询利用方便快捷服务,规范涉密档案的利用,对突发事件及时有效提供档案查询和利用。

(三)明确档案查询利用中的程序。包括利用证明要求、利用的手续和流程、利用范围变更等内容,确保档案查询利用业务流程规范有序。

(四)加强档案查询利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在注重查档服务的同时,也维护档案查询利用过程中的档案安全。

(五)提升档案查询利用服务质效。明确城建档案机构的职责,推动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档案查询利用服务中恪尽职守、依法履职。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