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绿色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4-35063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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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4-09-23 |
文 号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湖北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绿色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 发布日期 | 2024-09-23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第一批)计划的通知》(鄂市监标函〔2022〕134号),由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湖北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绿色设计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发给你们,请各地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该稿内容进行全面、仔细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并于2024年10月30日前函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联系人:熊雪君
联系电话:027-85877780
邮箱:xiongxuejun0124@qq.com
邮寄单位: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45号
邮编:430023
附件:1.湖北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绿色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
2.湖北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绿色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镇污水处理厂绿色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工艺路线相对传统、运行管理智慧化水平不足、能源节约及回收技术水平不足,普遍存在低效率高成本运行弊端,“以高能耗换取高水质”,污水处理行业碳排放量约占社会总碳排放的1%~2%。2023年12月29日,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污水处理节能降碳、推进污泥处理节能降碳,打造绿色低碳标杆水厂。202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统筹推动标准体系的绿色化,构建起体现国家和地区特色、指标水平先进、系统完整的绿色环保、节能低碳和资源循环利用标准。
在新的发展目标导向下,国内以及湖北省内有关污水处理厂绿色低碳化建设的系统性设计标准或规程仍为空白,因此有必要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绿色低碳化设计制定相应的系统性技术规程,以期来指导、监督污水厂的绿色低碳化设计,为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基础。
本《规程》2022年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标准立项,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华中科技大学等单位参与标准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已有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参与单位在污水处理厂领域的设计研究及运行经验,经过多次研讨修改,完成编制工作。
本《规程》分为10个章节,1至4章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目标、原则和要求;第5章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资源化利用,主要内容对一般规定、总体布置、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及再生水资源化利用、自然处理、消毒工艺等方面进行规定;第6章为污泥处理和资源化处置,主要内容对一般规定、污泥处理和资源化处置等方面进行规定;第7章为能源利用与节能,主要内容对一般规定、太阳能光热及光伏系统、污水热能利用、风能利用、沼气利用、建筑节能等方面进行规定;第8章为智慧控制系统,主要内容对一般规定、总体框架、物联网感知层、数据层、应用层等方面进行规定;第9章为绿色环境,主要内容对一般规定、臭气控制、景观绿化、海绵建设、噪音控制等方面进行规定;第10章对低碳排放进行规定。
目前,该《规程》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报请省住建厅予以挂网征求意见。下一步将按照《规程》编制要求做好意见征集和报审工作。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