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4-29465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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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4-07-31 |
文 号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07-31 |
全省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城管委(局),省土木建筑学会、省勘察设计协会,有关公共建筑所有权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有效防范化解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以下简称大跨度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24〕225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省内甲、乙级建筑设计单位开展大跨度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当前大跨度建筑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认真落实设计回访各项工作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设计单位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担当精神,主动开展公益服务。按照“突出重点、问题导向、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本单位设计的大跨度建筑开展设计复核、功能复核、整体使用情况复核,对大跨度建筑所有权人进行公益安全提醒。
所有权人是大跨度建筑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设计回访是帮助自身降低安全事故风险的有效手段,要与设计单位良性互动、密切配合,积极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垮塌事故发生。
二、设计回访内容
(一)回访范围。主要回访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屋盖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单跨跨度大于24米或悬挑长度大于8米的各类大跨度建筑(不包含工业建筑)。重点回访25年内设计的、使用时间长、建造标准低、使用环境恶劣的教育、体育、医院、展览、礼堂会场、运输场站类建筑。国家级大型体育馆和大型博物馆、机场航站楼、高铁候车楼等建设标准高、管理严格、维护保养规范的公共建筑,可不纳入回访。
(二)回访要点。各设计单位开展现场回访应重点查看以下内容:建筑使用功能、使用环境、使用荷载是否与原设计相符;钢结构整体体系、钢结构节点连接是否与原设计相符;屋面是否存在因多次防水施工造成的荷载增加;屋顶是否违规堆载物料;钢结构构件及支座涂层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明显锈蚀、变形、开裂、松动等。
(三)回访性质。本次设计回访不属于安全检查,不对大跨度建筑做整体安全性鉴定,回访结论不作为事后对设计单位、所有权人追责的依据。
三、工作安排
(一)强化统筹协调。本次设计回访公益行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各市州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会同当地学会、协会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指导本地区注册的甲、乙级设计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做好设计回访工作,同步做好技术培训。要积极对接属地教育、卫生健康、交通、文旅、体育、商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相关事项通知到属地大跨度建筑所有人,鼓励所有权人主动联系原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回访,尽可能摸清属地大跨度建筑底数,全面开展回访。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设计单位要运用微信小程序“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填报项目的基本信息、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改进建议,并及时向所有权人反馈。所有权人应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大跨度建筑使用功能、使用环境、维护保养等符合设计要求,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未能开展现场回访的大跨度建筑,设计单位可向所有权人发送安全提示函。
(三)探索长效机制。鼓励所有权人与设计单位签订长期服务合同,定期开展设计回访,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力度。我厅将选取若干优秀设计单位作为设计回访重点联系单位,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级住建部门要精心组织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媒体等各种渠道宣传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典型案例,宣传大跨度建筑安全使用及维护保养常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要主动发声,解读设计回访公益行动与安全监督检查的区别,打消大跨度建筑所有权人的顾虑,让所有权人充分认识到设计回访是“为他好”,促进回访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激励力度。各级住建部门、有关学会、协会要加强对设计单位回访工作的激励和表彰力度,将设计回访纳入建筑市场良好行为,按相关规定对回访参与人员和单位给予诚信加分奖励。对主动申报承担重点联系单位和认真负责开展回访工作的设计单位及个人,要通过通报表扬等方式予以鼓励。对主动配合设计回访、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的大跨度建筑所有权人,要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表扬鼓励。
(三)及时开展总结。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及时掌握属地设计单位和本地区项目的回访工作进展,汇总回访工作情况,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请各市州住建部门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于2024年8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向我厅报送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张雨梅 董争俊,联系电话:027-68873803
电子邮箱:zac@hbszjt.net.cn
设计回访微信小程序技术支持电话:010-56402255
附件:联系人联系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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