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建房安全排查技术导则(试行)》及转发《住建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2-19971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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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2-06-10 |
文 号 | 厅头〔2022〕101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建房安全排查技术导则(试行)》及转发《住建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2-06-13 |
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武汉市房管局,仙桃、天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根据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自建房安全排查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技术导则》),现将《技术导则》及《住建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以下简称《技术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各地组织实施排查整治工作中应充分学习掌握《技术导则》及《技术要点》相关要求,并严格按照下列工作要点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全面压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将排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建设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相结合,细化工作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认真做好排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排查工作。充分利用多媒体渠道,深入宣传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性。同时加强排查人员遴选,选择有房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加以学习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是加强质量控制。排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技术导则》、《技术要点》要求,组织含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的排查小组排查,按照一栋一表采集相关信息,其中重要问题部位应进行影像记录,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联系人:孔军
电话:027-68873056
附件:
1.湖北省自建房安全排查技术导则(试行)
2.住建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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