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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下半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通报

关于2021年下半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通报

2022-01-28 09:1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2-03499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2-01-26
文    号 厅头〔2022〕15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2021年下半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2-01-28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根据《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住建领域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的统一安排,12月6日至30日,省住建厅共组织6个督查组,对全省17个市州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总体情况

省厅督查组重点督查了各地住建部门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省厅相关文件以及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抽查了各地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进展。从督查的情况看,各地住建部门能够按照省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履行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一是强化工程质量管控。持续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质量信息公示和“一证两书”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混凝土样品质量管理、规范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如宜昌市出台《关于落实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制度的通知》、《宜昌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等文件进一步促进工程质量提升。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积极运用安全监督系统提高监管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专项检查,以及预防高坠、扬尘治理、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如仙桃市完善“建管通”信息,与省安全监督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工程安全和建筑起重机械技术评估。三是严格疫情防控措施。以人员管理为重点,督促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落实从业人员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应急处置和防控责任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鄂州市成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专班,对全市建筑工地实行疫情防控督查全覆盖,定期通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

督查组共抽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34个,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执法建议书2份。截至目前,除十堰市未按照督查组下达的执法建议对工程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外,其余项目主要问题整改和执法情况均已回复。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管控强度不够一是质量管理存在缺位。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明确质量负责人,质量验收资料不齐全,未编制施工前检验批换分方案等。二是常见问题依然存在。混凝土蜂窝、孔洞、夹渣等实体常见问题普遍存在,质量过程控制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检测机构行为不规范。部分检测机构人员能力、设备严重不足,市场价格体系不规范,违反检测规范程序行为仍然存在,违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和篡改检测报告时候发生。

(二)安全责任落实力度不够。一是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部分项目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未严格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职责,未按要求开展对项目的安全检查,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如汉川市汉川景帝壹号院1#-5#楼、地下室、1#门房、3-4#配电房项目,企业及项目安全检查台账不齐全,项目经理签字为他人代签。潜江市当代满庭春MOMΛ项目(1#、2#、12#楼)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安全管理资料均非本人签字。二是安全防范意识不强。部分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高坠事故隐患依然存在,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仍需提高。如黄梅县中乾融·璟台1#楼、3#楼、4#楼、5#楼、6#楼及地下室项目,悬挑脚手架架体底层硬质封闭缺失,电梯井、采光井、楼梯边、楼层临边等井口、洞口、临边处的安全防护普遍缺失。三是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进行编制、审批和验收,危大工程管理资料与施工现场脱节。如十堰市张湾区“金桥名都”项目,悬挑脚手架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验收,局部立杆缺失,悬挑式卸料平台未组织验收。

(三)重点工作推进深度不够。一是信息化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各地全面使用安全监督系统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但对系统的深入使用还需发力。受检项目工期、地址定位、安管人员、危大工程等安全管理信息不全的情况较为普遍,部分项目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隐患未及时在系统上回复,部分地区自有系统与省安全监督系统对接的数据信息不完整。二是主管部门层级管理有待加强。各市(州)住建部门对所辖县(市、区)的层级指导减弱,对县(市、区)相关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的检查不到位。存在未及时向县(市、区)级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未按照要求定期开展监督考核工作的情况。三是专项行动推进不够深入。部分地区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打击虚假检测行为、危大工程管理、预防高坠事故等专项整治工作不够深入,整治问题清单建立不完善,存在以日常巡查代替专项检查的情况。

三、工作建议

(一)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能力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21〕43号)要求,落实层级管理责任,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和技术支撑,开展监督机构考核和全覆盖督查。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对开发区、工业园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是持续预防高坠专项整治。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继续开展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压降建筑施工领域高坠事故。二是强化危大工程管理。把握重点,督促施工企业规范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实施和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管理,鼓励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等的使用,推广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和高支模智能安全监测系统等“四新”技术。三是严格工程质量把控。督促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落实,全面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一证两书”建设,充分利用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契机抓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四是推进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监管,打击虚假检测行为。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开展监督工作,推动质量安全监督系统的使用走深走实。五是探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宗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落地。六是扎实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持续强化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大力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利用工地扬尘治理信息化手段,逐步提高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精细化管控水平。

(三)加强新冠疫情常态化管控。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格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坚守不发生“聚集性”疫情底线。一是根据省新冠肺炎防疫指挥部《湖北省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进一步强化近期外防输入工作要求,督促指导房屋市政工程加强施工现场疫情管控,健全日常防控机制,落实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和应急处置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二是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地日常疫情防控,接入湖北省健康码平台,统一健康码标准,在2022年全省建筑工地复工前,统一安装具备防疫实名制、测温、人员轨迹管理智能终端。综合运用大数据成果。将个人工作轨迹、健康码、疫苗接种、核酸检测信息统一纳入省住建厅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实名制系统大数据管理。三是配合项目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建筑施工领域来鄂务工和复工返鄂人员防疫管理措施,坚决扎牢工地的门,守好现场的人,严防死守,为打赢打胜2022春季复工防疫战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2021年下半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查主要问题清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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