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情况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19-04798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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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18-09-21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8〕34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以来,全省大部分市、县建立了工作机制,设置了发布专栏,及时发布了市场信息,为合理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18年9月各地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情况通报如下:
一、大部分市州按时发布。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仙桃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等市、州按照《通知》要求,在9月15日(如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2:00前,发布了房地产市场信息。
二、部分市县未按时、按要求发布。天门市未按时发布,随州市按时发布但没有按照《通知》要求发布商品住房项目信息。27个县(市、区)没有按时、按要求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
三、加强督办整改。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是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对照信息发布参照格式,强化部门协作,统一统计口径,完善审批流程,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州要督导所辖县(市、区)按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于9月27日前将督办整改情况反馈省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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