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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对《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09-22 16:24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2-32305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2-09-22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为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和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1022日,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件草案有修改意见的,可以在截止时间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我厅,逾期反映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湖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阮帆

话:027-87715785

箱:jnb@hbszjt.net.cn

附件: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2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资料】

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力争 2030 年前达到碳峰值、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着眼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统计数据,我国建筑碳领域排放量占到全国总碳排放量的近 1/3,伴随城市化程度不断提高,每年新增建筑面积约 20 亿平方米,建筑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仍将进一步攀升。因此,建筑领域的节能减碳对于推动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至关重要。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主要途径之一,对于我省顺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至关重要。在全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技术和管理问题,如推广政策方面,全省大部分市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主要围绕新建 12 层及以下住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展开的,已不适用于建筑高度不断增长的需要,同时也没有对日益成熟的地源热泵建筑应用和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提出要求。工程建设方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般要求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和维护管理。为赶工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施工很难达到规范技术要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体系、推广政策、管理措施及工程设计、施工和运维全过程进行调研,全面了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过程中存在痛点、难点,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从技术和管理层面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和高质量发展,助力建筑领域“双碳”目标的实现。

三、主要内容

一是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应按照“安全可靠、因地制宜、高效利用、科学运维”原则,至少使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并对各类型建筑、各地区选择适用本地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形式,给出了具体技术选型指导。

二是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明确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产品供应商以及检测单位的责任。

三是全面强化运维管理。要求运营管理单位配备专业的运营维护人员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及监管。

四是着力加强监督管理。明确各级主管部门职责,包括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设计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监管分工

四、后续工作

由于涉及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结构调整,后续省科技节能办将主动赴各地开展意见征集,在全省分片区召开主管部门和建设主体座谈会,确保相关主体充分领会政策精神,文件内容得到充分论证,政策成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切实保障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好用、管用,能够尽快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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