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住建领域以奖代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住建局、城管委(局)、园林局,武汉市房管局、水务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厅决定对2019年省级住建领域以奖代补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的目的主要是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优化资源配置为目的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通过对2019省级住建领域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优化支出结构。
二、评价规模与范围
本次评价共涉及5项省级住建领域以奖代补资金,资金总额为5.55亿元,其中: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1.35亿元,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亿元,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2000万元,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资金2亿元,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1亿元。
三、评价工作组织分工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厅计划财务处统筹组织,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湖北衡平楚天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自评;谁分配,谁负责”的原则,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牵头分配的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各地住建部门积极配合,以省财政厅下达到各地财政专户的资金(详见附件)为对象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9年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1.35亿元及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亿元。责任单位为各市、州、县住建局、房管局、城管委(局)、园林局等。由各市、州、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汇总上报相关资料,各地房管、城管、园林等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各市、州住建局统筹报送本级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各县、市、区住建局统筹报送本辖区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联系人:厅计划财务处谢彬,联系电话:027-68873016,电子邮箱:443827819@qq.com)
(二)2019年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2000万元。责任单位为相关市、州、县住建局。各市、州住建局统筹报送本级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各县、市、区住建局统筹报送本辖区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联系人:厅标准与科技处张四平,联系电话:027-68873087,电子邮箱:1391151358@qq.com)
(三)2019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资金2亿元。责任单位为各市、州、县住建局、城管委(局)。各市、州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牵头部门商住建局、城管委(局)统筹报送本级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各县、市、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牵头部门商住建局、城管局统筹报送本辖区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联系人: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处陈劲松,联系电话:027-68873736,电子邮箱:53601560@qq.com)
(四)2019年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10000万元。责任单位为各市、州、县住建局、城管局(委)。各县、市、区住建局统筹报送本辖区相关资料,各市、州住建局统筹报送本级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联系人:厅村镇建设处周旭,联系电话:027-68873790,电子邮箱:56970818@qq.com)
四、评价模式
此次绩效评价模式为绩效自评报告模式,主要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分析、评分。包含以下内容: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分析各地以奖代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执行情况;分析资金管理使用合规性及有效性。
(二)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结合年度绩效目标,分析项目资金投入的产出与效益,包括资金支持项目的完成情况及资金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直接与间接影响。分析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三)预算执行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围绕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工作,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四)上年度预算绩效结果应用情况。针对上年度的绩效自评结果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五)预算绩效自评打分。各单位根据附件2中的自评表对资金分配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打分,满分为100分,不设置加分项。其中,预算执行情况20分,项目产出40分,项目效益40分。自评打分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五、评价工作步骤
(一)资料收集阶段(4月28日-5月18日)。各市、州、县牵头单位请于5月18日前将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含附件2的表格)及相关资料报送至省住建厅对口处室指定邮箱(绩效自评报告红头盖章PDF版及Word版、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打包发送)。
(二)资料整理阶段(5月19日至5月24日)。第三方机构整理各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初步统计全省住建领域以奖代补资金总体执行情况。
(三)绩效评价分析阶段(5月25日至6月10日)。第三方机构汇总各资金使用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并根据抽样核查的情况整理分析统计结果,围绕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进行分析评价,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四)评价结果报送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省住建厅按要求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六、评价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地住建部门、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花钱、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密切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二)真实准确,提高质量。各地住建部门、各项目单位按照评价要求如实填写基础数据表,及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并确保评价工作客观、真实、准确,禁止弄虚作假。
(三)加强管理,强化应用。各地住建部门、各项目单位要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和结果应用,通过对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及时整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省住建厅将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 2019年度XX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2. 2019年度 X X市(县)X X以奖代补资金分配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评分表
3.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鄂财建发〔2019〕129号)
4.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鄂财建发〔2019〕121号)
5.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鄂财建发〔2019〕145号)
6.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鄂财建发〔2019〕191号)
7.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鄂财建发〔2019〕205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相关附件:
- 2019年度XX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 2019年度 X X市(县)X X以奖代补资金分配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评分表
-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鄂财建发〔2019〕129号)
-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鄂财建发〔2019〕121号)
-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鄂财建发〔2019〕145号)
-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鄂财建发〔2019〕191号)
-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鄂财建发〔2019〕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