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五) 关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2021年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1. 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
2. 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六、其他说明
附件:1-10
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1. 承担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保障有关法规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做好住房保障补助资金计划安排和监管工作;负责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指导全省住房保障统计工作。
2. 承担房地产业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调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组织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的行业监管工作。指导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房屋面积管理、楼盘表管理、预(销)售许可、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等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指导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3. 承担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实施城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4. 承担城市管理和住建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拟订全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市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的发展战略、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全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和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养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集中行使省级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5. 承担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小城镇环境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相关政策,指导乡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管工作。
6. 承担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建筑节能、城市设计、科技发展和统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与散装水泥的行业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建筑保护、城市雕塑有关工作;统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科技项目,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7. 承担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市场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筑企业技术进步,推进全省工程总承包模式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
8. 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定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并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监管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拟订城镇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认定工作。
9. 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0. 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11.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住房保障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处、村镇建设处、标准与科技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建设工会等17个处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厅属11家二级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具体单位如下:
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3. 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4.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5. 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6. 省建设信息中心
7.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8. 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9. 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
10. 省住房保障中心
11. 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代管企业)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1年省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21〕7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部门预算详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1. 收入预算。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收入总预算33,070.52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减少74.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5,526.28万元,占总收入的78%,比上年预算增加2,111.2万元,增幅9%。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增加对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方面的投入。
(2)事业收入5,450万元,占总收入的17%,比上年预算减少1,600万元,降幅23%,主要原因是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安排使用2021年学费、住宿费收入减少。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38.24万元,占总收入的2%,比上年预算减少333.81万元,降幅38%,主要原因是我厅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减少。
(4)其他收入1,556万元,占总收入的5%,比上年预算减少251.89万元,降幅14%,主要原因是厅后勤服务中心减少使用其他收入安排的支出。
2. 支出预算。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支出总预算34,537.13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67.18万元,其中:
(1)教育支出16,142.32万元,占总支出的47%,比上年预算减少9.6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4.54万元,占总支出的4%,比上年预算增加128.39万元,增幅11%,主要原因是我厅各单位较上年增加了人员。
(3)医疗卫生支出197.32万元,占总支出的1%,比上年预算增加7.16万元,增幅4%。主要原因是我厅较上年增加了人员。
(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6,852.95万元,占总支出的49%。比上年预算减少58.6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厅各预算单位压减了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25,774.71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359.63万元,其中:
1.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10,192.3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40.32万元,增幅24%。主要原因是加大对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财政资金的投入。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1,185.8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6.57万元,增幅20%,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37.3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2.19万元,增幅23%,主要原因是我厅各单位较上年增加了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48.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4.38万元,增幅11%,主要原因是本年退休人员较上年增加。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97.3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7.16万元,增幅4%,主要原因是我厅较上年增加了人员。
4.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14,199.1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15.58万元,增幅2%。其中:
(1)行政运行(项)5,936.3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62.36万元,增幅7%,主要原因是厅行政单位及参公单位按政策调整人员工资。
(2)城管执法(项)59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81万元,降幅39%,主要原因是厅本级减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支出。
(3)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2.5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万元,降幅54%,主要原因是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减少了财政资金安排的标准和消耗量定额维护管理方面的支出。
(4)工程建设管理(项)33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3万元,增幅151%,主要原因是厅本级按照职能划分调整项目结构。
(5)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17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4万元,增幅16%,主要原因是厅本级增加了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6)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项)354.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0.92万元,降幅8%,主要是厅本级减少对个人及企业资质审查的相关费用。
(7)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6,432.6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13.94万元,增幅5%。主要原因是我厅厅直各单位增加了保障日常运行开支。
5. 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360.6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72.9万元,降幅43%,主要原因是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减少对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443.9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31.36万元,增幅21%,主要原因是湖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将长期聘用人员工资调整到基本支出,造成工会经费、福利费较上年增加较大。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317.92万元,资本性支出126.04万元。主要为办公费75.06万元,印刷费59.7万元,水费124.76万元,电费430.94万元,邮电费102.55万元,物业管理费556.98万元,差旅费7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租赁费96万元,会议费6.5万元,培训费51万元,公务接待费3.71万元,专用材料费38.56万元,劳务费8万元,委托业务费15.63万元,工会经费204.54万元,福利费105.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0.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1.6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0.0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6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5.71万元,较上年减少38.04万元,降幅23%。主要原因是我厅本年度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8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降幅6%。
公务接待费21.71万元,较上年减少3.54万元,降幅1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万元,较上年减少31.5万元,降幅3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较上年减少6.5万元,降幅10%。
(五)关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共计2,538.98万元,较上年减少937.21万元,降幅37%,主要原因是按《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要求,提高采购限额标准,致政府采购内容减少。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2,431.98万元,占总采购预算的96 %,其中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预算2,413.98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预算的99.9%。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厅2021年初资产合计90,201.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775.97万元,固定资产原值63,171.17万元,在建工程8,837.61万元,无形资产原值8,416.81万元。
三、2021年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类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共3.35亿元,其中: 1.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预算2.35亿元。根据《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14〕161号),省住建厅于3月31日前,根据全省住建工作年度重点任务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发布2021年项目申报指南,各市县住建部门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申报项目,经市州审核后于4月底前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拟定年度资金分配方案于6月底前报省财政厅批复下达。 2.湖北省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预算1亿元。根据《湖北省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9〕44号),省住建厅按照因素分配法,于3月31日前,对各市县上年度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开展考核,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污水处理、住建政务信息化、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六项指标进行考核打分(百分制),将考核打分结果及初步分配意见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依据考核打分情况,提出年度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后下达。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2021年我厅将按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厅2020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以及重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重点项目进行绩效监控,同时对编制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时提供专业指导。
(二)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2021年对重点项目进行梳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经费”项目依据《中共湖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6〕38号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4〕46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30号)等文件,申请该项目经费,2021年项目经费预算为1892.26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指导城市建设工作;开展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分类、数字城管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管与调控政策研究及制度建设;组织职称水平测试、组织职称评审;承担建筑节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墙体材料革新的认证推广。
项目设置的长期绩效目标:1.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2.推动村镇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3.整合审批资源,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控制审批风险,不断优化政府部门的社会和公众形象。4.推进建立以房地产管理信息化为基础、项目动态监管为重点、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为导向、健全的市场规则为依据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5.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科技项目,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项目设置的年度绩效目标:1.2021年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9.99%;搭建省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国家和省内地级市互联互通;全省城市(含县城)数字化城管系统建成率达到95%。2.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全面开展,全省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应改尽改。3.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优化行政审批环境;创新审批方式,不断提高审批效能;群众评价满意率达到95%以上,受理相关投诉结案率达到100%。4.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监管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5.完成新增建筑节能能力90.65万吨标煤,发展绿色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
五、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厅机关及厅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管执法、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工程建设管理、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等方面的支出。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指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0. 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11.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4.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单位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说明
我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我厅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附件:
1. 收支预算总表
2. 收入预算总表
3. 支出预算总表
4.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9. 部门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10. 部门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