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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住建系统贴近群众“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7-12-13 00:0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鄂建办〔2017〕44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按照《2017年全省住建系统贴近群众“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省厅将组织考核组对各市、州大走访活动全年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7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
  二、考核内容
  1.对照《全省住建系统贴近群众“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考核评价办法》明确的考评内容,逐一检查落实情况,并进行考核评分。重点检查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2.收集大走访活动特色亮点、典型事例和先进个人。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市、州(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以单位自评、厅领导分片督导组和厅对口指导处室评价、省厅考核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厅考核组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为主。
  (一)单位自评。根据《全省住建系统大走访活动考核评价办法》要求,各单位逐项自评。《自评表》见附件。
  (二)督导组和厅对口指导处室评价。由厅工作专班组织,请省厅督导组和对口指导处室就各单位开展大走访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直接计入考核总分。
  (三)考核组实地考核。
  1.查阅资料。对照各单位全年的大走访工作总结材料,查阅工作台账,主要包括会议记录、发动宣传资料、走访问题台帐管理、问题整改措施、问题销号管理、公开承诺情况、问题反馈情况等。
  2.实地抽查。抽查5个已办结的问题进行实地走访(提出问题的对象或问题整改的现场),核实走访调研、问题整改和问题反馈情况,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测评。
  3.考核评分。对照《全省住建系统贴近群众“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考核评价办法》,对各单位大走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五、考核分组
  此次考核共分为6个小组,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二级调研员张四平、厅大走访活动工作专班周金华、厅规划处四级调研员黄婷(联络员,电话:18607156605),负责武汉、孝感、咸宁市;
  第二组: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二级调研员李广军、厅大走访活动工作专班唐萍(联络员,电话:13986091801),负责襄阳、十堰市、神农架林区;
  第三组:厅房产处二级调研员汪华,厅大走访活动工作专班康忠荣(联络员,电话:18907127743)负责荆州、潜江、仙桃市;
  第四组:厅大走访活动工作专班司兵华、陈颖(联络员,电话:13971043166),负责宜昌市、恩施州。
  第五组:厅大走访活动工作专班刘宏涛、卢汉明(联络员,电话:18971421447),负责黄冈、黄石、鄂州市;
  第六组:厅大走访活动工作专班栗圻文、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魏战(联络员,电话:13871546798),负责荆门、天门、随州市。
  六、相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考核准备。市州各单位要根据《考核评价办法》准备好相关材料,大走访活动工作总结和《自评表》于12月15日前报省厅对口指导处室。
  2.要逐级负责,确保考核不留死角。县市区住建系统各部门的考核评价,由市州对口主管部门负责;厅直单位的考核评价由厅工作专班负责。于12月20日前完成。
  3.要严守纪律,确保考核公平公正。考核组直接与各单位工作专班对接,不听取单位工作汇报,不搞层层陪同,不干扰基层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不接受宴请和任何礼品。

    附件:全省住建系统贴近群众“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考核自评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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