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建议的函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5-19706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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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5-06-20 |
文 号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征求《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建议的函 | 发布日期 | 2025-06-20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厅对《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鄂建设规〔2023〕1号)进行了修订。现对《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稿)》(附件1)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征求意见表》(附件2)反馈至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因前期已多方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进行适当压缩(2025年6月20-6月30日)。
联系电话: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027-68873787
电子邮箱:scc@hbszjt.net.cn
附件:1.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稿)
2.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稿)》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2023年7月,我厅印发了《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逐步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有效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为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中关于“推动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商引资、资质审核等公共管理领域充分使用信用报告......鼓励在招标投标、融资授信、商业往来等市场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的要求,我厅决定对《办法》进行修订。在充分调研市州住建部门、建筑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基础上,2025年6月下旬,我厅形成了《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起草依据
起草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三、起草过程
2025年3月启动《办法》修订工作,3月中旬,我厅组织人员分别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学习借鉴信用评价和信用结果应用经验。4-6月,我厅起草了《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并于4月上旬、6月中旬分两次征求厅内相关处室、部分市州住建部门、部分建设工程企业,以及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装饰装修、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行业协会意见,经多轮修订完善,于2025年6月下旬形成了《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稿)》。
四、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为七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主管部门责任。
第二部分为信用信息构成与采集认定。明确了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的构成、采集方式和认定原则等内容。
第三部分为信用评分和应用。明确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方法、等级分类及差异化管理要求。
第四部分为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明确了信用信息的公开期限、各级住建部门信用信息管理责任。
第五部分为严重失信主体管理。明确了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流程和监管原则。
第六部分为信用修复。明确了信用修复条件、不予修复条件和修复程序。
第七部分为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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