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5-19098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5-06-18 |
文 号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开展“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06-18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治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下称“无证施工”)违法建设乱象,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决定在全省开展“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行业监管责任
各级住建部门必须深刻认识“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扛起行业监管的政治责任,构建“权责清晰、执行有力、失职必究”的监管责任体系。市级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所属县(市、区)的层级管理责任,指导督促县级住建部门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县级住建部门要建立完善全覆盖、无死角巡查机制,及时掌握“无证施工”线索,并立即停工整治。省厅将加强对各市(州)开展“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的督导,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无证施工”项目,除严肃追究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主体责任外,将同步追究属地监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源头治理
各级住建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推进项目土地、规划、建设等信息共享,提前告知建设单位未批先建、无证施工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实行“拿地即预警”。全面摸排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建立台账,实施专项整治。推行智慧监管,紧盯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实现“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治”。
三、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住建部门要聚焦“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开展监督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已开工项目,由属地住建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对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补办手续,手续完善后方可复工;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予以撤销注册许可、停止执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监管人员渎职违纪的线索,第一时间移交属地纪检监察部门。
四、完善联合惩戒制度
各地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准入与现场监管协同机制,将“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与信用评价关联,对失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信用扣分,在资质审批、招标投标、市场准入、执业资格注册、评优评奖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定期通报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高压态势。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18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