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4-12617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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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文 号 | 〔2024〕386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02-27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武汉市房管局、园林局、水务局,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为切实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高度警醒,全力抓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后复工,受作业人员身心状态调整不到位、关键岗位人员返岗不及时、新进场人员对作业环境不熟悉和设施设备长时间停用等诸多因素影响,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明显增加,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迅速行动,周密部署,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督促企业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节后施工安全。
二、突出关键重点,全面落实复工安全防范措施
(一)严格履行复工程序。施工单位要制定科学详细的复工方案,明确复工前的施工组织、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等具体措施,确保安全有序复工。具备复工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要在复工前将拟复工的情况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并及时在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上标注施工状态。
(二)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在复工前要全部到岗到位,并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记录人员考勤情况。安全关键岗位人员未到位的项目不得复工。
(三)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程项目要在复工前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明确各单位、部门、岗位和人员的安全职责,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使复工人员迅速“收心归位”。组织新进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转岗换岗和休假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班前喊话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严格组织复工前安全检查。建设单位要在复工前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基坑工程、高处作业平台、施工用电、临时设施和现场消防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消除,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备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报属地监督机构备案。
三、压实监管责任,牢牢守住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底线
各地住建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监管责任,确保节后复工安全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一)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健全房屋市政工程复工情况日报告制度,切实摸清辖区项目底数,准确掌握项目复工动态,及时汇总报送复工信息。省、市、县三级住建部门建立项目复工联系沟通机制,对项目复工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及时给予支持和指导,推动项目全面复工。
(二)开展复工检查。组织开展节后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主要对工程项目是否履行复工程序、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复工要求等情况进行检查。要将智慧工地是否有效运行、是否对接上传数据、是否通过实名制系统进行人员到岗考勤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智慧工地未正常接入、有效运行的项目不允许复工。
(三)强化监督执法。加大督查执法工作力度,坚持“严管重罚”,加强暗查暗访和飞行检查,对复工程序未落实、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的复工项目,要责令停工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列入安全文明施工“黑榜”、扣除诚信分等手段予以惩戒。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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