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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0-05-28 11:18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0-155502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0-05-25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28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武汉市城管委,黄石市城管委,十堰市城管委,厅机关有关处室,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燃气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继续推进燃气从业人员无纸化在线考核工作。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由所属县(市)燃气管理部门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由市州燃气管理部门组织报考人员在考核前参加理论知识学习,可采取网络教学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形式由市州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具体部署。

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组织学习的课时不少于30个学时(不包含自学时间),培训学时达到要求后,培训机构负责将参培人员培训学时等相关资料报市州燃气管理部门,由市州燃气管理部门核实通过后组织考核。

二、组织好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

在我省已取得《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工作岗位属于《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燃气经营企业在岗从业人员,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每五年需复检一次,复检前需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后参加统一测试,相关测试组卷、试卷印制、测试组织及监管、成绩核定等工作由各市州自行组织。

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取证周期内更新的知识,包含新颁布或更新的政策、法规;新标准、新规范;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等。

从业人员在《合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内向属地市州燃气管理部门申请复检,并提交以下资料:

1.复检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持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截止申请复检日期);

3.在岗履职情况和安全事故记录,目前从事本岗位工作,身心健康,且持证期间在本岗位工作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人员;

4.参加经认可的培训机构按照相关教材、大纲和学时要求组织的继续教育,达到培训课时要求,获得相应的学时及考核合格证明。

市州燃气管理部门对上述复检资料进行审核,将本地区符合复检条件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报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其它资料由市州燃气主管部门自行存档。复检合格后,省发展中心将在系统电子证书上添加复检合格信息(XX年X月复检合格,证书有效期延长至**年**月**日)(见附件2)。

到期未复检或复检未通过的,《合格证书》自动失效,并予以注销。复检通过后,原纸质版证书换发电子证书,纸质版证书由各市州自行组织回收后报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三、组织分工

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由省住建厅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省厅城建处负责指导、监督实施,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负责全省燃气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培训机构管理、考务组织与协调、证书核发与管理等具体管理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燃气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燃气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本地区培训机构管理、标准化考场管理、考生资格审查和实名身份验证、考务组织、证书发放、继续教育等具体管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住建部要求,持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全省燃气行业安全运营的重要措施。各市州燃气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落实责任。省厅城建处要做好政策指导,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要发挥监管服务、沟通协调作用,促进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有序开展。各市州燃气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厅工作部署,完善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协调沟通,确保培训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如发现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甚至违规违纪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全省燃气行业安全运营。

(三)认真组织。各市州燃气管理部门要统筹谋划培训考核工作,合理安排继续教育及复检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本地区从业人员有序参加培训考核。同时,要加强对培训学习内容、标准和过程的监督检查,强化跟踪管理,保证学习质量,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联系人: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李巧云

联系电话:027-68873705

附件:

1. 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检人员汇总表

2.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式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下载】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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