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58号修正;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2024〕3号,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明确的建设工程(含装修改造项目);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依照相关规定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需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应委托设计单位按消防规范设计,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后,需到属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本办法所称装饰装修工程,是指既有合法公共、工业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包含建筑平面布局变动(不涉及主体承重结构)、使用功能调整、设施变动等可能影响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各种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是《暂行规定》《工作细则》配套的具体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除遵守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设备安装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经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消防审验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第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承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的其他各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或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各种保障,依职责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为重大工程、火灾危险等级高的建设工程,由市(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承办:
(一)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建设工程;
(二)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甲乙类厂房或者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厂房,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甲类仓库、大于2000m2的乙类仓库、大于10000m2的丙类仓库;
(三)建筑高度大于150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m2的商业综合体(不含住宅、办公部分的建筑面积)、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楼、客运码头候船楼等公共建筑;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30万m2的站城一体化建筑;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m2的地下公共建筑(不含车库设备用房、轨道交通、隧道的面积);
(六)三线及以上换乘的城市轨道交通枢纽;
(七)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m2,或具有以下任一情形的展览建筑、剧场、礼堂、会议中心:
1.单个标准展厅或者联合展厅建筑面积大于1万m2;
2.单个观众厅座位数大于1500座的剧场、礼堂、会议中心;
(八)其他29类专业建设工程。
(九)需报省厅组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工程。
第七条 各市(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暂行规定》和《工作细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分工分级方案、地方性工作办法和工作技术要点。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或有“批准开工报告”的其他类建设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施工管理。
对除房屋市政工程以外的其他29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各市(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从“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及各市(州)成立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并将专家意见等资料归档保存。
第二章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
第八条 行政审批受理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予以受理凭证”;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行政审批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信息齐全、完整、真实;
(二)消防设计文件内容齐全、完整,设计深度和施工图文件编制符合要求(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特殊建设工程,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内容齐全、完整);
(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已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已提交批准文件。
既有公共、工业建筑不改变使用功能的装饰装修工程,已取得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可以提交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替代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第九条 消防设计文件内容详见附件一,同时应当符合住建部《工作细则》第七条有关要求。
第十条 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工程范围、技术资料、评审内容、评审意见按照《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工作细则》第八条、《湖北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流程》(详见附件四)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市(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特殊消防设计有关申请材料报送至省厅组织专家评审。省厅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进行评审,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三章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合格,行政审批受理部门应当出具“予以受理凭证”;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行政审批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信息齐全完整;
(二)具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且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内容完整、资料附件齐全;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齐全完整。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前,应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查验合格后方可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模板参照附件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变更及审查情况(如该工程存在特殊消防设计则需提供专家评审意见)及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情况等。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情况应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附件,说明建设工程经查验符合下列要求:
(一)完成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包括: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入口的设置已完成,消防电源和水源已开通。组团建筑中单体建筑验收时,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公共消防设施已施工完毕;
(二)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施工和监理管理资料,包括: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工程的进场检验、隐蔽工程等施工过程资料、质量验收记录和变更符合要求;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入口、建筑防爆、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电梯等检查记录;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涉及消防的建筑(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防火性能证明文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等;
(三)建设单位对涉及消防的各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四)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消防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消防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经建设单位验收全部合格,并出具消防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审核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确认;
(五)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消防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出具消防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消防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确认;
(六)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出具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应经项目设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确认;
(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性能、消防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的检测报告记录完整,并出具消防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应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确认;
(八)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消防工程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
(九)有完整的工程竣工图纸,并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第十四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按照《工作细则》第十四条要求受理办理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工作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现场评定。
第十六条 在组织现场评定时,参建五方主体责任人必须到场参与验收,并签字确认。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功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一项目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
(二)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三)抽样方式。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抽样工作。对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特殊功能区域或房间必检;除对地下室、首层(架空层)、避难层、顶层、屋面等特定楼层必检外,还应随机选定标准层检查。对检查楼层涉及到的消防内容应全数检查。
第十七条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应符合《工作细则》第十九条要求。
第十八条 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验收结果应及时公开公告。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的,需要消防车等大型救援设备开展现场检查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十九条 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后重新申请复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验收意见及其整改情况进行复验,出具消防复验意见书,复验结果应及时公开公告。整改时间和组织现场复验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第四章 其他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与抽查
第二十条 其他建设工程按照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重点项目按有关规定开展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他建设工程为一般项目,可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备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据承诺书出具备案凭证:
(一)新建其他建设工程单体面积不大于2000m2、单体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二)新建其他建设工程单体面积不大于2000m2、单体建筑高度不大于15m且建筑体积不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
(三)跨度小于12米、吊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层或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且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m2的3层以下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公用辅助用房等工业建筑;
(四)其他建设工程(主体建筑)内建筑面积不超过500 m2且位于地上的小型非人员密集场所(不包含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电竞宾馆、密室逃脱类场所、病房楼、养老机构、幼儿园和儿童游乐场、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以及使用可燃气体、液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的一般装饰装修工程。
对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改变建筑火灾危险等级、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建设工程,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第二十一条 采取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的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免于备案抽查。各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将申请告知承诺制的一般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第二十二条 采取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的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辖区(县、市、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工作细则》附件3)
建设单位应将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的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的基本信息及完工后的现场照片等资料上传至湖北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系统。
第二十三条 一般项目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为重点项目,按照以下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一)人员密集场所(包含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二)工业建筑、建筑高度32米至50米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33米到54米的住宅建筑抽查比例不低于20%;
(三)其他类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5%;
第二十四条 对未按《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在竣工验收后报消防验收备案或虚假承诺备案的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直接将其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并按相关法规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其他建设工程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第二十六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十七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应当按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检查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
备案抽查的现场检查应当依据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 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进行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应直接确定为检查对象。
第二十九条 项目申请备案时即时通过备案抽查系统进行抽取,确定是否为检查对象。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检查结果应及时公开公告。需要消防车等大型救援设备开展现场检查的,以及资料补正时间、整改时间和组织现场复验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三十条 备案检查不合格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后重新申请复查。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备案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出具备案复查意见书,复查结果应及时公开公告。整改时间和组织现场复验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第五章 施工及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通过消防设计审查的图纸及技术资料,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各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实施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依据通过消防设计审查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对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实施监理,对设备材料进场、施工等进行质量监督。
第三十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各级住建部门应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监督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等建设工程的监管。
其他29类建设工程,其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执行质量安全监督的相关规定,将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纳入所属行业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上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对下级主管部门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十五条 对经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对其贯彻落实专家评审意见的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定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施工图审查等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工程参建各方应当遵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检查)现场评定以及特殊消防设计咨询、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全过程消防技术咨询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其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第三十七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能力建设
第三十八条 省厅更新升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信息化平台,与工改平台、联合图审、联合验收等系统同步优化完善,资源共用、信息共享。通过“互联网+”技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业务均应在“湖北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办理,建立设计审查、过程监管、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资料归档、行政处罚等全过程管理工作机制。
第三十九条 将企业、个人在消防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过程中的从业行为纳入住建行业信用管理。
第四十条 建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情况与消防救援机构信息互通共享,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平面及系统图等资料。
第四十一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评定以及特殊消防设计咨询、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全过程消防技术咨询等服务事项中违规出具虚假或失实报告的,采取信用管理并函告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省厅组建具有工程消防、建筑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并制定相应的专家库管理制度。各市(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参照成立服务本地的专家库,并制定相应的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 工程消防技术档案是工程技术档案的一部分,应当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建设工程档案整理与移交规范》(DB42T1908-2022)等相关要求。建设工程项目档案中涉及消防的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的工作档案管理工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人员应当对所承办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资料、影像资料及时收集、整理,确保文件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合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
在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之前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可以按照原有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鼓励设计单位按照新标准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含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按照受理时正式实施的标准进行审查。修订的规范标准颁布后、正式实施之前的设计图纸变更按照修订前的规范标准执行;修订的规范标准颁布且正式实施之后的设计图纸变更,在修订后的规范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应按照修订后的规范标准执行。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规划核实证明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执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要求的,可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十六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七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火灾事故调查,配合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做好火灾责任调查和认定。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6月1日公布的《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消防设计文件编制内容
消防设计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细则第七条)
(一)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二)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设计单位资质,设计人员的姓名及其专业技术能力信息;
(三)设计文件目录;
(四)设计说明书。包括: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资料等。
2.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的情况,本设计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等。
3.总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筑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
4.标准执行情况。包括:
(1)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2)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3)消防设计中涉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内容的情况。
5.总平面。应当包括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满足防火间距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消防车道、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等。
6.建筑和结构。应当包括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主要结构类型,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安全疏散设施,灭火救援条件,门窗防火性能,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幕墙工程及特殊屋面工程的防火技术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说明等。
7.建筑电气。应当包括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电气防火措施等。
8.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应当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房,室外消防给水和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灭火器及其他灭火设施等。
9.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当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其方式,防排烟系统风量确定,防排烟系统及其设施配置,控制方式简述,以及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等。
10.热能动力。应当包括有关锅炉房、可燃气体站房及可燃气、液体的防火、防爆、消防措施等。
(五)设计图纸。包括:
1.总平面图。应当包括:场地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位置;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建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安全出口及救援窗的布置等。
2.建筑和结构。应当包括:平面图,包括平面布置,房间使用功能、名称或编号,每层建筑面积、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以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等;立面图,包括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建筑的总高度、楼层层高和标高以及关键控制标高的标注等;剖面图,应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者错层部位),并包括室内地面和室外地面标高,屋面檐口、女儿墙顶等的标高,层间高度尺寸及其他必需的高度尺寸等。
3.建筑电气。应当包括: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广播,以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应当包括:消防给水总平面图,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剖面图,灭火器平面布置图及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等。
5.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当包括: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图等。
6.热能动力。应当包括: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以及设备专业的管道防火封堵措施等。
其模板可参考如下:
封面:
项目名称
消 防 设 计 专 篇
设计单位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扉页:
工程名称: 日期:
编制单位 名称 | (盖章) | 设计单位资质 证书编号 |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
岗位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负责专业 | 签名或授权印章 | 日期 |
法定代表人 | |||||
技术总负责人 | |||||
项目总负责人 | |||||
设计人(水) | |||||
设计人(电) | |||||
设计人(风) | |||||
(根据实际或分专业填写) |
设计文件目录:
按实际情况编制设计文件目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封面
二、扉页
三、设计说明书
四、设计图纸
设计说明书:
工程名称: 日期:
建设单位 | 资质证书编号 |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质 | ||||||||||||||||
工程投资额(万元) | 使用性质 | ||||||||||||||||
总用地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 ||||||||||||||||
使用性质 | 单体数量 | ||||||||||||||||
占地面积 | 消防车登高面 | 防火间距 | |||||||||||||||
消防控制室 | 消防水泵房 | 建筑类别 | |||||||||||||||
配电房 | 外墙保温 | 消防车道 | |||||||||||||||
单体建筑 名称 | 结构 | 耐火 等级 | 层 数 | 建筑 高度(m) | 占地 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使用 性质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消防设施及其他 | □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其他灭火系统 | |||||||||||||||||
□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梯 | |||||||||||||||||
□灭火器 □其他: | |||||||||||||||||
设计依据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 临时性建筑 批准文件 | |||||||||||||||
设计文件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 | (主要标准、名称、编号、年号、版本号) | ||||||||||||||||
建设单位需求 | (使用要求、生产工艺资料) | ||||||||||||||||
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说明 | |||||||||||||||||
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说明 | |||||||||||||||||
其他情况说明 | |||||||||||||||||
子项类别 | 情况简述 | 图纸编号 | |||||||||||||||
总平面图 | 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 | ||||||||||||||||
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城市中的位置 | |||||||||||||||||
场地内原有建筑物保留、拆除的情况 | |||||||||||||||||
建筑物满足防火间距情况 | |||||||||||||||||
功能分区 | |||||||||||||||||
竖向布置方式 | |||||||||||||||||
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 | |||||||||||||||||
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安全出口及救援窗的布置 | |||||||||||||||||
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 |||||||||||||||||
平面布置 |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的宽度计算 | ||||||||||||||||
建筑 和 结构 | 项目设计规模等级 | ||||||||||||||||
建筑面积 | |||||||||||||||||
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 | |||||||||||||||||
主要结构类型 | |||||||||||||||||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 | |||||||||||||||||
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 |||||||||||||||||
安全疏散设施 | |||||||||||||||||
灭火救援条件 | |||||||||||||||||
门窗防火性能 | |||||||||||||||||
用料说明 | |||||||||||||||||
室内外装修,幕墙工程及特殊屋面工程的防火技术要求 | |||||||||||||||||
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说明 | |||||||||||||||||
建筑电气 | 消防电源 | ||||||||||||||||
配电线路 | |||||||||||||||||
电器装置 |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 |||||||||||||||||
防火门监控系统 | |||||||||||||||||
消防应急广播 | |||||||||||||||||
电气防火措施 | |||||||||||||||||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 消防水源 | ||||||||||||||||
消防水泵房 | |||||||||||||||||
室外消防给水和室外消火栓系统 |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
自动喷水系统 | |||||||||||||||||
灭火器及其他灭火设施 | |||||||||||||||||
供暖通风 与 空气调节 | 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其方式 | ||||||||||||||||
防排烟系统风量确定 | |||||||||||||||||
防排烟系统及其设施配置 | |||||||||||||||||
控制方式简述 | |||||||||||||||||
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 |||||||||||||||||
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 | |||||||||||||||||
热能动力 | 锅炉房、可燃气体站房及可燃气、液体的防火、防爆、消防措施 |
设计图纸:XXXXX
附件二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 |
建设单位: |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
验收日期: |
一、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总建筑面积 | ||||||||
建筑类别 | □多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 □多层工业建筑 □高层工业建筑 | ||||||||
□新建 □改建 □扩建 □内部装修 | 基础类型 | ||||||||
建筑高度 | 结构类型 | 建筑层数 | 地上 层 地下 层 | ||||||
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施工许可证号 | 监理编号 | ||||||||
开工日期 | 验收查验 日期 | ||||||||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 | 监督编号 | ||||||||
建设单位 |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张三 | ||||||
设计单位1 | XXXX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苏四(注册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设计单位2 | XXXX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张四(注册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施工图技术审查 单位 | XX施工图审查 | 技术负责人 | 张五(注册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施工单位1(总包) | XXXX第X工程局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张六(注册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施工单位2(土建) | XXXX建设工程 | 项目负责人 | 张七(注册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施工单位3(装修) | XXXX建设工程 | 项目负责人 | 张八(注册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施工单位4 (消防设施) | XX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张九(注册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监理单位 | XX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王三(注册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技术服务单位1 | XX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王四(注册消防工程师职 业资格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技术服务单位2 | XX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王五(注册消防工程师职 业资格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施工图审查 | 消防设计 审查文号 | XX消审字〔2020〕 | |||||||
工程概况 | 示例:地下三层、地上二十八层。负3层7310.02m2,负2层 7310.02 m2,负1层7536.02 m2(其中商业2942.95 m2,车库4593.09 m2),第1层商业面积3978.78 m2,第2-5层商业3176.84 m2,第6层商业1392.69 m2、公寓596.23 m2,第7层以上为2个塔楼,住宅塔楼7-28层,每层938.10 m2,公寓塔楼7-28层,每层898.13 m2,建筑高度95.8m,为一类高层建筑。 | ||||||||
工程完成设计与合同所约定内容情况 | 示例:严格按照设计单位设计蓝图施工,在合同工期范围内完工,质量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和合同要求达到合格 | ||||||||
竣工验收程序 | 1、建设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人员成立验收组; 2、各参建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 3、审阅各参建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4、查验工程实体施工质量; 5、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 ||||||||
验收组织 形 式 | 成立以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或项目总监)为组长,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参加的验收组。 按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 ||||||||
验 收 组 组 成 情 况 | 专业 | 成 员 名 单 | |||||||
土建与装修 |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钱七........ | ||||||||
给排水 | |||||||||
电气 | |||||||||
通风与空调 | |||||||||
电梯安装 | |||||||||
智能建筑 | |||||||||
消防设施 | |||||||||
工程资料 | |||||||||
验收组组长: | |||||||||
消防查验情况 | 填报参考示例: 1.已经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2.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3.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4.已经整理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
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 项目 | 验收记录 | 验收结论 | ||||||
分部工程 | 共 个分部 经查 个分部 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 个分部 | ||||||||
质量控制资料 | 共 项 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 经核定符合要求 项 | ||||||||
安全及主要使用功能 | 共核查 项 符合要求 项 共抽查 项 符合要求 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 项 | ||||||||
观感质量验收 | 共抽查 项 符合要求 项 不符合要求 项 | ||||||||
工程竣工验收组验收意见 |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示例: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各种手续齐全,符合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 ||||||||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示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行为符合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各责任主体责任制落实到位,质保体系健全,运行正常。 | |||||||||
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 示例: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设计文件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有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正常,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良好的效果。同意竣工验收。 | |||||||||
勘察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设计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总承包或土建或装修或消防施工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盖章)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年 月 日 | ||||||||
技术服务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附件:1.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书(含审查意见书)、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2.施工单位(总承包或土建、装修、消防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自评(自检)报告; 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查验报告(含消防设施检测); 4.竣工自验收会议记录及签到册。 | |||||||||
备注:1.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 2.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3.表格栏目不够的可自行增加。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消防查验报告
工程名称:XXXX建设项目(含棚户区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查验机构(盖章):XXXX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验收查验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的填写说明
1.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填写,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附件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提交。
2.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分工程资料查验和现场查验。工程资料查验根据各《施工与验收规范》或《技术标准》查: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施工质量记录资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现场查验依据设计图纸和各《施工与验收规范》或《技术标准》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查验,并附现场查验照片。查验内容按照附表,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查验合格规则依据各《施工与验收规范》或《技术标准》规定的规则,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并合格。除要求全检全验的项目外,数量多的,查验时按《施工与验收规范》或《技术标准》规定的数量检查;对地下室、首层(架空层)、避难层、顶层、屋面等特定楼层必检外,对标准层随机选定,对检查楼层涉及到的消防内容全数检查。
3.填写要求内容真实,语言简练,字迹清楚。
4.表格栏目不够的可自行增加。
5.有多栋单体建筑时,除共用设施外,其他(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照片)分栋填写、罗列。
6.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一式4份。
一、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XXXX建设项目(含棚户区改造)工程 | ||||||
工程地点 | XX 市 XX 大道 XX 号 | 总建筑面积 | 82032.35m2 | ||||
建筑类别 | 多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 □多层工业建筑 □高层工业建筑 其他 | ||||||
☑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 | |||||||
建筑高度 | 95.90m | 建筑层数 | 地上28层;地下层 | ||||
施工许可证号 | 监理编号 | ||||||
开工日期 | 验收查验 日期 | ||||||
工程质量 监督单位 | 监督编号 | ||||||
建设单位 |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张三 | ||||
设计单位1 | XXXX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苏四(注册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装饰装修工程除外) | ||||
设计单位2 | XXXX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张四(注册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装饰装修工程除外) | ||||
施工图技术 审查单位 | XX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 技术负责人 | 张五(注册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施工单位1 (总包) | XXXX第X工程局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张六(注册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施工单位2 (土建) | 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张七(注册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施工单位3 (装修) | 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张八(注册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施工单位4 (消防设施) | XX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张九(注册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监理单位 | XX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王三(注册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技术服务单位 | 消防设施检测(如有) | XX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王四(注册消防工程师职 业资格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如有) | XX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王五(注册消防工程师职 业资格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施工图审查 | 消防设计 审查文号 | XX建消审字〔2020〕 | |||||
工程概况 | 示例:地下三层、地上二十八层。负3层7310.02 m2,负2层 7310.02 m2,负1层7536.02 m2(其中商业2942.95 m2,车库4593.09 m2),第1层商业面积3978.78 m2,第2-5 层商业3176.84 m2,第6层商业1392.69 m2、公寓596.23 m2,第7层以上为2个塔楼,住宅塔楼7-28层,每层938.10 m2,公寓塔楼7-28层,每层898.13 m2,建筑高度95.8m,为一类高层建筑。 | ||||||
工程完成设计与合同所约定内容情况 | 示例:严格按照设计单位设计蓝图施工,在合同工期范围内完工,质量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和合同要求达到合格 | ||||||
竣工验收程序 | 1、建设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人员成立验收组; 2、各参建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 3、审阅各参建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4、查验工程实体施工质量; 5、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 ||||||
验收组织 形 式 | 成立以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或项目总监)为组长,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参加的验收组。 按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 ||||||
验收组组成情况 | 单位 | 成员名单 | |||||
建设单位 | XXX | 身份证号码: | |||||
设计单位1 | XXX | 身份证号码: | |||||
设计单位2 | XXX | 身份证号码: | |||||
施工单位1 (总包) | XXX | 身份证号码: | |||||
施工单位2 (土建) | XXX | 身份证号码: | |||||
施工单位3 (装修) | XXX | 身份证号码: | |||||
施工单位4 (消防设施) | XXX | 身份证号码: | |||||
监理单位 | XXX | 身份证号码: | |||||
技术服务 | 消防设施检测 | XXX | 身份证号码: | ||||
竣工验收消防查验 | XXX | 身份证号码: | |||||
验收组长 | XXX | 身份证号码: |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查验基本情况汇总表
工程名称 | 工程 | 现场检查日期 | |||||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 | |||||
工程类别 |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 使用性质 | 火灾 | ||||
建筑面积(m2)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高度(m) | 层数 | ||||
单项名称 | 评定结论 | 备注(不合格简单原因) | 单项名称 | 评定结论 | 备注(不合格简单原因) | ||
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 合格 不合格 | 消火栓系统 | 合格 不合格 | ||||
总平面布局 | □合格 不合格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合格 不合格 | ||||
平面布置 | □合格 不合格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合格 不合格 | ||||
建筑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 | □合格 不合格 | 防烟排烟系统及通 风、空调系统防火 | □合格 不合格 | ||||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 □合格 不合格 | 消防电气 | □合格 不合格 | ||||
防火分隔 | □合格 不合格 | 建筑灭火器 | □合格 不合格 | ||||
防烟分隔 | □合格 不合格 | 其他灭火设施 | □合格 不合格 | ||||
□防爆 | □合格 不合格 | 资料核查 | □合格 不合格 | ||||
安全疏散 | □合格 不合格 | □其他: | □合格 不合格 | ||||
消防电梯 | □合格 不合格 | ||||||
查验综合评定意见: □合格 不合格 年 月 日 |
注:火灾危险性——工业建筑(厂房、仓库)填写“甲、乙、丙、丁、戊”类,民用建筑填写“轻危险级、中危险级、严重危险级”。
二、工程资料查验内容 | 份数 | 查验 | |
前提资料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书、审查意见单 |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不合格及合格) |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文件 | |||
□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竣工报告(施工单位:总承包、专业分包等)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施工质量监理评估报告(监理单位) | |||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技术服务机构) | |||
□其他: | |||
钢结构防火保护GB 51249-2017 | □钢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材料 | |||
□见证取样检验报告——防火涂料、防火板、毡状防火材料等防火保护材料(隔热性能) | |||
□钢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
□钢结构防火涂料保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
□钢结构防火板保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
□钢结构柔性毡状材料保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
□钢结构混凝土(砂浆或砌体)保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
□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防火卷帘 防火门 防火窗 GB 50877-2014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 ||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安装过程检查记录 | |||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调试过程检查记录 | |||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电梯及消防电梯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消防电梯( 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及整机产品出厂合格证) |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层门耐火性能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 |||
(消防)电梯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 |||
(消防)电梯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 |||
(消防)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 |||
£建筑保温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建筑保温及空调系统保温材料 | ||
□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 | |||
□建筑内外保温分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
□建筑内外保温分项工程防火验收记录 | |||
□内部装修 GB 50222-2017, GB 50354-2005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装修材料 | ||
□见证取样检验报告——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 |||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 |||
□建筑内部装修分部工程防火验收记录 | |||
水灭火系统(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 GB 50974-2014,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热镀锌钢管DN150/DN125/DN100/DN80等 |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阀门 |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消防水泵、稳压水泵等 |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报警阀 |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消火栓箱、消火栓等 |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自动灭火喷头 |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 |||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 |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水压试验记录 |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管网冲洗记录 | |||
□室内消火栓系统严密性试验记录 |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 |||
□消防给水系统及消火栓系统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压试验记录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冲洗记录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严密性试验记录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自验收记录 | |||
□泡沫灭火系统 GB 50151-2021 |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进场检验 | ||
□泡沫灭火系统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 |||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系统施工 | |||
□泡沫灭火系统管道试压记录 | |||
□泡沫灭火系统管道冲洗记录 | |||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系统调试 | |||
□泡沫灭火系统隐蔽工程记录 | |||
□泡沫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
□泡沫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 |||
□气体灭火系统 GB 50370-2005, GB 50263-2007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无)管网灭火装置、控制器 | ||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系统安装 | |||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隐蔽工程 | |||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系统调试 | |||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
□气体灭火系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 | |||
□防排烟系统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消防风机、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等 | ||
□防排烟系统工程进场检验检查记录 | |||
□防排烟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安装 | |||
□防排烟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调试 | |||
□防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 |||
□防排烟系统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51309-2018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材料和设备 |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记录 |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材料系统线路设计检查记录 |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现场设置情况记录 |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 |||
应急照明控制器联动控制编程记录 |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系统线路设计检查和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功能和性能、系统控制功能调试、检测、验收记录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等 |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消火栓按钮、感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 |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信号电缆、电源电缆等 |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消防设备电源控制柜 | |||
□表B.0.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设备材料进场 | |||
□表B.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安装过程 | |||
□表B.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调试 | |||
□表D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
□火灾报警系统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 | |||
□表E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 |||
电气 GB 50303-2015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 | ||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 |||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 |||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 |||
其他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灭火器 | ||
三、现场查验记录
3.1 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验收查验检查记录
子分部(分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求 | 查验情况 | 子项查验评定 | 子分部(分项)评定 | ||
重要 | 是否 | |||||||
建筑 类别与 耐火 等级 | 建筑类别 | 核对建筑的规模(面积、高度、层数)和性质,与建筑防火性能和设防标准相适应。查阅相应资料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改建、内部装修以及改变用途部分的使用性质、建筑分类(工业建筑含火灾危险性分类)及消防设计 | A | |||||||
根据住宅与商业服务网点、其他功能性用房合建的情况,明确商业与住宅组合建造、住宅楼及综合楼的建筑定性并适用规范准确 | A | |||||||
耐火等级 | 核对建筑耐火等级,与其火灾危险性,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重要性、火灾扑救难度等相适应。查阅相应资料,查看建筑主要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 A | ||||||
查阅相应资料,查看钢结构构件防火处理 | A | |||||||
总平面 | 防火间距 | 工业与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高度、耐火等级及火灾危险性等合理确定防火间距。检查建筑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测量消防设计文件中有要求的防火间距。 |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飞机库,甲类厂房仓库、乙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场所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且严禁擅自改变用途或被占用,应便于使用。(全数检查) | A | |||
其他建筑之间及与其他场所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 B | |||||||
消防车道 | 查看设置形式、位置,测量车道的净宽、净高、坡度、转弯半径,不应有树木、影响消防车安全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等障碍物 | A | ||||||
查看设置车道路面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管沟,承载力、回车场等 | B | |||||||
消防车登高面 | 查看登高面的设置,是否有影响登高救援的裙房,首层是否设置楼梯间出口 | A | ||||||
检查各楼层消防救援口的设置:数量、尺寸及标识、安全玻璃 | A | |||||||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查看设置的长度、宽度、坡度、承载力,是否有影响登高救援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 A | ||||||
查看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是否与消防车道相连通 | B | |||||||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路面及沿途标志、标线标识 | B | |||||||
平面 布置 | 消防 控制室 | 查看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安全出口,测试应急照明 | 无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越(全数检查) | A | ||||
查看电气线路及管路布置、防水淹防潮防啮齿动物等的措施 | A | |||||||
消防 水泵房 | 查看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安全出口,测试应急照明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全数检查) | A | |||||
查看防淹措施 | A | |||||||
柴油 发电机房 | 查看设置位置、耐火等级、防火分隔、疏散门等建筑防火要求 | A | ||||||
测试应急照明 | A | |||||||
查看储油间的设置 | A | |||||||
相匹配的灭火设施 | B | |||||||
变配电房 | 查看设置位置、耐火等级、防火分隔、疏散门等建筑防火要求 | A | ||||||
测试应急照明 | A | |||||||
相匹配的灭火设施 | B | |||||||
民用建筑中其他特殊场所 | 查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和养老院的住院楼,锅炉房,含可燃油的电力设备用房、燃油、 燃气设备用房、空调机房,厨房、手术室等设备用房设置位置、防火分隔 | A | ||||||
除上述场所以外的人员密集场所、非住宅厨房 、老年人照料设施、生物安全实验室、汽车库、修车库等设置位置、防火分隔 | A | |||||||
供建筑内使用的可燃气体、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其燃料的储存、供给和使用,设置位置、防火分隔 | A | |||||||
工业建筑中其他特殊场所 | 查看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部位、中间仓库以及总控制室、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场所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场所中的管沟处理 | A |
注:A类项根据通用规范归类,B类项根据技术标准及其他规范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归类。
3.2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建筑内部装修验收查验检查记录
子分部(分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 求 | 检查 | 查验检查数量 | 查验 | 子项查验评定 | 子分部(分项)评定 | |
重要 | 是否 | ||||||||
建筑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 | 建筑外墙保温 | 核查建筑的外墙及屋面保温系统的设置位置、设置形式,查阅防火性能质量证明文件,核对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核查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查阅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资料,核查敷设在保温材料中的电气线路、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 |||||||||
B | |||||||||
建筑外墙 装饰 | 查阅有关防火性能的证明文件和施工记录,核对外墙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 | B | |||||||
屋面保温 | 查阅有关防火性能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施工记录,核查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现场检查,核对屋面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 B | |||||||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 装修情况 | 核对现场装修范围、使用功能 | A | ||||||
建筑顶棚 墙面和地 面等装修 材料的防 火性能 | 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其他材料,检查有关防火性能的证明文件、施工记录,查看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影像资料,核查装修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有见证取样要求的检测报告,现场检查与实际使用材料的一致性 | A | |||||||
电气安装与装修 | 开关、插座、配电箱安装位置 | 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基座上 | B | ||||||
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镇流器等的安装情况 | 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 B | |||||||
查看各类灯具的发热表面是否靠近B1级以下材料,靠近时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 B | ||||||||
对消防设施影响 | 查看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 及遮挡、覆盖消火栓箱的情况 | 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或器材及其标识,不应影响消防设施或器材的使用功能和正常操作。 | A | ||||||
手动报警按钮、喷头、火灾探测器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等消防设施的情况 | B | ||||||||
对疏散设施影响 | 查看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数量、测量疏散宽度 | 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疏散指示标志、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或疏散横通道,不应妨碍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 A |
3.3 防火分隔、防烟分隔、防爆验收查验检查记录
子分部(分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 求 | 检查部位 | 查验检查数量 | 查验情况 | 子项查验评定 | 子分部(分项)评定 | ||
重要 | 是否合格 | |||||||||
防火 分隔 | 防火分区 | 核对防火分区位置、形式及防火分隔完整性和建筑面积 | 民用建筑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工业建筑 | B | |||||||||
其他工程 | B | |||||||||
防火墙 | 查看设置位置及方式、构造,查看管道穿越防火分区隔墙、楼板时的封堵情况 | A | ||||||||
核查墙的燃烧性能 | A | |||||||||
防火隔墙 | 查看设置位置及方式、构造、耐火极限 | A | ||||||||
防火卷帘 | 查看设置类型、位置(除中庭等处以外的防火分隔部位卷帘长度)和防火封堵严密性,测试手动、自动及机械操作控制功能 | B | ||||||||
防火门、窗 | 查看设置位置、类型、开启方式,核对设置数量,检查安装质量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测试常闭防火门的自闭功能,常开防火门、窗的联动控制功能 | B | |||||||||
抽查防火门窗、防火卷帘,扫描二维码,核对产品流向及其证明文件 | 产品流向与工程名称一致 | B | ||||||||
竖向管道井 | 查看水电风等井的设置位置及其耐火性能和检查门的设置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查看井壁的耐火极限、防火封堵严密性 | A | |||||||||
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 |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的实体墙高度、防火挑檐和隔板的宽度等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 A | ||||||||
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 A | |||||||||
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等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 A | |||||||||
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的防火封堵等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 A | |||||||||
建筑外墙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 | B | |||||||||
防烟 分隔 | 防烟分区 | 核对防烟分区设置位置、形式及完整性 | B | |||||||
分隔设施 | 查看防烟分隔材料燃烧性能,测试活动挡烟垂壁的下降功能 | B | ||||||||
应急排烟设施 | 应急排烟窗 | 设置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靠外墙或可直通屋面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其固定窗的设置位置、尺寸及开启功能 | A | |||||||
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 设置了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上建筑或部位场所,其应急排烟排热设施的设置情况 | A | ||||||||
防爆 | 爆炸危险场所(部位) | 查看设置形式、建筑结构、设置位置、分隔措施: | A | |||||||
泄压设施 | 查看泄压设施的设置 | B | ||||||||
核对泄压形式、泄压口面积 | B | |||||||||
电气防爆 | 核对防爆区电气设备的类型、标牌和合格证明文件 | B | ||||||||
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 | 查看设置形式、措施 | A |
3.4 安全疏散、消防电梯验收查验检查记录
子分部(分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 求 | 检查部位 | 查验检查数量 | 查验情况 | 子项查验评定 | 子分部(分项)评定 | |
重要 | 是否合格 | ||||||||
安全疏散 |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 | 查看设置形式、位置和数量、首层直通室外的情况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查看疏散楼梯间、前室的防烟措施, | A | ||||||||
查看管道穿越疏散楼梯间、前室处及门窗洞口等防火分隔设置情况 | A | ||||||||
查看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的防火分隔 | A | ||||||||
测量疏散宽度、高度、疏散距离、前室面积 | A | ||||||||
疏散门 | 查看疏散门的设置位置、形式和开启方向 | A | |||||||
测量疏散宽度 | A | ||||||||
在门内一侧的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标识,测试逃生门锁装置 | A | ||||||||
疏散走道 | 查看设置位置 | B | |||||||
查看排烟条件 | A | ||||||||
测量疏散宽度、疏散距离 | A | ||||||||
避难层(间) | 查看设置位置、形式、平面布置和防火分隔 | A | |||||||
测量设计有效避难面积 | B | ||||||||
查看防烟条件、消防设施设置 | A | ||||||||
查看疏散楼梯、消防电梯设置 | A | ||||||||
避难走道 | 查看防火隔墙、楼板的耐火等级,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 B | |||||||
核查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数量及距离要求 | B | ||||||||
避难走道的净宽度 | B | ||||||||
查看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是否设置防烟前室及核对前室的使用面积 | B | ||||||||
查看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的设置情况 | B |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查看疏散应急照明、备用应急照明设置场所、部位,测试切换功能及照度 | A | |||||||
查看应急照明设备类别、型号、数量、安装位置、高度、回路 | B | ||||||||
查看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场所、部位 | A | ||||||||
查看疏散指示设备类别、型号、数量、安装位置、高度、间距 | B | ||||||||
查看特殊场所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 B | ||||||||
抽查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消防安全标志,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 与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一致 | B | |||||||
消防电梯 | 消防电梯 | 查看设置范围、位置、数量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 B | ||||||||
查看前室门的设置形式,测量前室的面积,消防前室短边的宽度 | A | ||||||||
查看井壁及机房的耐火性能和防火构造等,电梯井的防水排水 | A | ||||||||
查看电梯层门的检验报告,电梯层门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2.00h, | A | ||||||||
查看消防电梯载重量、测试消防电梯的速度、专用对讲电话和专用的操作按钮 | A | ||||||||
查看轿厢内装修材料,查验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检测报告:应为不燃材料 | A | ||||||||
测试消防电梯的联动功能 | B |
3.5 消防给水与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验收查验检查记录
子分部(分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 求 | 检查部位 | 查验检查数量 | 查验情况 | 子项查验评定 | 子分部(分项)评定 | |
重要 | 是否合格 | ||||||||
水灭火系统(消火给水及管网) | 供水水源 | 查看天然水源的水量、水质、枯水期技术措施、消防车取水高度、取水设施(码头、消防车道)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全数 | A | ||||
查验市政供水的进水管数量、管径、供水能力 | A | ||||||||
消防水池 | 查看设置位置 | 全数 | B | ||||||
核对有效容量 | A | ||||||||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溢流与水位,水位显示与报警装置,完全利用、不做他用 | A | ||||||||
查看进水管、通气管的设置 | B | ||||||||
消防水泵 | 查看消防水泵(工作泵、备用泵)的规格、型号,核对扬程和流量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全数 | A | |||||
查看吸水方式 | 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措施 | A | |||||||
查看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压力表、截止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状态 | 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锁定在常开位置,并有明显标识 | B | |||||||
查看消防水泵启动控制装置、双电源切换、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安装位置和防护等级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分别测试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和试验消火栓,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压力开关(管网)、高位消防水箱流量开关等信号的功能 | B | ||||||||
测试消防水泵就地和远程启停功能 | A | ||||||||
测试主、备电源切换和主、备泵启动、故障切换 | A | ||||||||
测试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 | B | ||||||||
消防稳压给水 设备 | 核查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和设计压力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全数 | A | |||||
查看气压罐的调节容量,稳压泵的规格、型号数量,管网连接 | B | ||||||||
测试稳压泵的稳压功能 | B | ||||||||
稳压泵供电应正常,自动手动启停应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 | B | ||||||||
稳压泵的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动的技术措施 | B | ||||||||
消防水箱 | 核对有效容量和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出水、排水和水位,喇叭口的淹没深度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全数 | A | |||||
查看露天设置的高位消防水箱,人孔以及进出水管阀门的保护措施、防冻措施 | A | ||||||||
查看水箱进水管管径、高度,溢流管管径,出水管管径及进出水管是否设置带有启闭装置的阀门,水位显示与报警装置 | B |
子分部(分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 求 | 检查部位 | 查验检查数量 | 查验情况 | 子项查验评定 | 子分部(分项)评定 | |
重要 | 是否合格 | ||||||||
水灭火系统(消火给水及管网) | 管网及 | 核实管网结构形式、供水方式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抽查20%,且不应少于5处 | B | ||||
查看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由生活、生产给水系统管网直接供水时,引入管的倒流防止器设置 | A | ||||||||
查看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管道标识。 | B | ||||||||
查看管网组件:报警阀组、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的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 | B | ||||||||
架空管道的立管、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的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设置 | B | ||||||||
消防给水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及柔性封堵 | B | ||||||||
水泵 结合器 | 应设水泵接合器的水灭火系统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全数 | A | |||||
查看设置位置、数量、永久性标志铭牌 | B | ||||||||
测试充水情况 | B | ||||||||
室外消火栓 | 室外消火栓及取水口 | 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的建筑、场所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抽查消火栓数量10%,且总数每个供水分区不应少于10个 | A | ||||
查看设置位置、数量、间距、标识 | A | ||||||||
测试压力、流量 | B | ||||||||
消防车取水口 | B |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室内 消火栓 | 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场所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抽查消火栓数量10%,且总数每个供水分区不应少于10个 | A | ||||
查看同层设置位置、数量、间距 | B | ||||||||
测试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压力、流量 | A | ||||||||
抽查消火栓的减压装置、栓后压力 | B | ||||||||
查看消火栓规格、型号,消火栓箱组件,安装质量、栓口设置、标识 | B | ||||||||
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场所、建筑 | B | ||||||||
系统功能 | 测试压力、流量(有条件时应测试在模拟系统最大流量时最不利点压力) | 流量、压力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全数检查 | A | |||||
流量开关、低压压力开关和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动作,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及与其联锁的相关设备 | 应能启动水泵,水泵不能自动停止 | A | |||||||
测试消火栓箱启泵按钮报警信号 | 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 A | |||||||
测试控制室直接启动消防水泵功能 | 应能启动水泵,有反馈信号显示 | A |
3.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查验检查记录
子分部(分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 求 | 检查部位 | 查验检查数量 | 查验情况 | 子项查验评定 | 子分部(分项)评定 | |
重要 | 是否合格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系统设置 | 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场所,选型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水泵、水箱、稳压设施、水泵接合器、管网等见水灭火系统(消火给水及管网) | |||||||||
报警阀组 | 查看设置位置及组件 | 位置正确,组件齐全并符合产品要求 | 全数检查 | B | |||||
测试系统流量、压力 | 系统流量、压力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的设置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查看水力警铃设置是否在有人值守位置,测试水力警铃喷嘴压力及警铃声强 | 位置正确,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及警铃声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 B | |||||||
测试雨淋阀 | 打开手动试水阀或电磁阀,雨淋阀组动作可靠 | B | |||||||
查看控制阀状态 | 锁定在常开位置或信号阀 | A | |||||||
测试压力开关动作后,消防水泵及联动设备的启动,信号反馈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排水设施设置情况 | 房间内装有便于使用的排水设施 | B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喷头 | 查看设置场所、规格、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指数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抽查设计喷头数量10%,总数不少于40个 | A | ||||
查看喷头安装间距、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 | A | ||||||||
增设喷头防护罩、挡水板的安装情况 | B | ||||||||
查看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和有冰冻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 | 应采取防护措施 | A | |||||||
查看有碰撞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 | 应加设防护罩 | B | |||||||
查看备用喷头 | 各种不同规格的喷头均应有备用品,其数量不应小于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应少于10个 | B | |||||||
汽车库、修车库 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B | |||||||
系统功能 | 测试压力、流量(有条件时应测试在模拟系统最大流量时最不利点压力)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全数 | A | |||||
测试报警阀、水力警铃动作情况 | 报警阀动作,水力警铃应鸣响 | B | |||||||
测试水流指示器动作、消防水泵自动启动情况 | 打开末端试水阀放水,应有反馈信号显示,消防水泵自动启动 | A | |||||||
测试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启泵的动作情况 | 打开试水阀放水,压力开关应动作,并有反馈信号显示 | A | |||||||
测试雨淋阀动作情况 | 电磁阀打开,雨淋阀应开启,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 A | |||||||
测试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远程手动、压力开关连锁启动情况 | 应启动消防水泵,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 A | |||||||
测试干式系统加速器动作情况 | 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 B | |||||||
测试水幕系统、预作用系统、快速排气阀等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启动情况 | B |
3.7 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验收查验检查记录
子分部(分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 求 | 检查部位 | 查验检查数量 | 查验情况 | 子项查验评定 | 子分部(分项)评定 | |
重要 | 是否合格 | ||||||||
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 | 防烟部位 | 应采取防烟措施的设置部位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全数 | A | ||||
机械 正压送风防烟 | 必须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建筑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全数 | A | |||||
查看设置位置、数量、形式 | A | ||||||||
设置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靠外墙或可直通屋面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其固定窗的设置位置、尺寸情况及开启功能 | A | ||||||||
查看风机的种类、规格、性能参数及安装情况 | B | ||||||||
核查室外进风口的设置 | B | ||||||||
查看供电情况 | 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正常 | A | |||||||
测试风机功能 | 启停控制正常,有信号反馈,复位正常 | A | |||||||
电动、手动开启和复位 | B | ||||||||
各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测量前室、合用前室、封闭避难层(间)、封闭楼梯间与疏散走道之间、防烟楼梯间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自然通风 | 查看建筑类型,自然通风设置情况、位置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各系统按30%检查 | A | |||||
楼梯间不设自然通风设施时,查看前室(含合 用前室)等自然通风防烟设施设置位置、面积或机械加压送风口位置 | B | ||||||||
楼梯间设自然通风设施时,查看楼梯间最高部位自然通风设置情况、面积; | A | ||||||||
查看建筑物高度,楼梯间自然通风设施楼层间隔可开启外窗的安装、形式、有效面积,每5层自然通风设施总面积 | B | ||||||||
前室、避难层自然通风,查看自然通风位置、面积 | A | ||||||||
地下室封闭楼梯间设置自然通风的情况、可开外窗面积或疏散门 | B | ||||||||
排烟设施 | 应采取排烟等烟气控制措施的场所或部位 | 全数 | A | ||||||
应设置排烟设施的汽车库、修车库 | A | ||||||||
应设置排烟设施的城市交通隧道 | A | ||||||||
机械排烟风机补风机 | 查看设置位置和数量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全数 | A | |||||
查看种类、性能参数及安装情况 | B | ||||||||
核查室内外排、补风口的设置 | B | ||||||||
查看供电情况 | 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正常 | A | |||||||
测试功能 | 启停控制正常,有信号反馈,复位正常 | A | |||||||
电动、手动开启和复位 | B | ||||||||
自然排烟 | 查看自然排烟设施设置位置,测量自然排烟窗距防烟分区最远点的距离和有效开启面积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按30%检查 | A | |||||
厂房、仓库的自然排烟窗(口)的设置 | B | ||||||||
查看自然排烟窗(口)的形式、有效面积 | A | ||||||||
查看自然排烟窗(口)的安装 | B | ||||||||
排热挡烟设施 |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上建筑或部位、场所,其应急排烟设施的设置情况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查看挡烟设施的设置位置、数量 | B | ||||||||
抽查活动挡烟垂壁功能 | B | ||||||||
管道 | 检查管道布置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各系统按30%抽查 | B | |||||
检查管道材质 | A | ||||||||
检查管道耐火极限 | B | ||||||||
防火阀 排烟防火阀 | 查看排烟防火阀、排烟阀(口)及防火阀的设置位置、高度、开启方式 | 各系统按30%抽查 | A | ||||||
查看加压送风口、防火阀的设置位置、型号和数量 | A | ||||||||
测试功能 | 关闭和复位正常 | B | |||||||
系统功能 | 测试加压风机的启动方式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正常启动并有信号反馈,动作正确。 | 全数 | A | |||||
测试加压风机和常闭加压送风口的联动 | A | ||||||||
测试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 | A | ||||||||
测试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的联合启动 | B | ||||||||
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其控制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 B | ||||||||
仅承担一个防烟分区排烟且全部采用常开排烟口的系统,可不增设常闭排烟口及其信号反馈功能 | B | ||||||||
测试活动挡烟垂壁的联合启动 | B | ||||||||
测试自动排烟窗的联合启动和控制方式 | B | ||||||||
消防控制设备显示风机、阀门等设施的启闭状态 | B | ||||||||
联动测试,查看风口气流方向,实测风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余压 | B | ||||||||
测试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 | B | ||||||||
通风空调系统防火 | 检查甲、乙类厂房的供热、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的防火措施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全数 | A | |||||
检查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的防火措施 | A | ||||||||
检查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通风系统的设置 | A | ||||||||
检查燃油或燃气锅炉房通风系统的设置 | A | ||||||||
检查系统内部防火阀的设置 | 各系统按30%抽查 | A | |||||||
检查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材料以及设备 、管道的绝热材料、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合剂 | B |
3.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查验检查记录
子分部(分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求 | 检查部位 | 查验检查数量 | 查验情况 | 子项查验评定 | 子分部(分项)评定 | |
重要 | 是否合格 | ||||||||
火灾 自动 报警 系统 | 设置场所 |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或场所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全数 | A | ||||
系统形式 | 查看系统的设置形式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查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的安装情况 | B | ||||||||
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及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 查看设备选型、规格 | 全数 | B | ||||||
查看设备布置 | B | ||||||||
查看设备的打印、显示、声报警、光报警功能 | A | ||||||||
查看对相关设备联动控制功能 | A | ||||||||
消防电源及主、备切换 | A | ||||||||
消防电源监控器的安装 | B | ||||||||
抽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显示盘、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等 | B | ||||||||
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可燃气体探测器、消火栓按钮 | 查看设置位置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检查,且不少于20只 | B | |||||
测试其报警功能 | A | ||||||||
查看规格、选型, | B | ||||||||
核对同区域数量 | B | ||||||||
测试手动报警按钮的功能 | B | ||||||||
消防通讯 | 测试消防电话通话功能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检查,且不少于5只 | B | |||||
查看消防电话设置位置、核对数量 | B | ||||||||
测试外线电话 | B | ||||||||
布线 | 查看系统传输线路线缆选型、敷设方式及相关防火保护措施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按实际报警器域数量的20%检查,且不少于5个 | B | |||||
短路隔离器的设置 | A | ||||||||
查看系统的供电线路 | B | ||||||||
查看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 | B | ||||||||
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 |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火灾警报装置选型、设置、安装质量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按实际报警器域数量的20%检查,且不少于5个 | B | |||||
核对同区域数量 | B | ||||||||
广播、警报装置的功能实验 | B | ||||||||
可燃气体 报警系统 | 查看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设置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B | ||||||
防火门监 控系统 | 查看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B | ||||||
查看防火门监控器的功能 | B | ||||||||
液位监控 系统 | 查看消防控制室液位监控系统的功能 | 全数检查 | B | ||||||
火灾 自动 报警 系统 | 系统功能 | 故障报警 | 显示位置准确,有声、光报警并打印 | 全数检查 | B | ||||
探测器报警、手动报警 | 显示位置准确,有声、光报警并打印,启动相关联动设备,有反馈信号 | A | |||||||
测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控制功能 | 联动逻辑关系和联动执行情况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查看、测试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 | A | ||||||||
查看、测试电动防火门联动控制功能 | A | ||||||||
查看、测试防火卷帘联动控制功能 | A | ||||||||
查看、测试消防电梯与非消防电梯联动控制功能 | A | ||||||||
查看、测试火灾应急广播设备联动控制功能 | A | ||||||||
查看、测试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联动控制功能 | A |
3.9 消防电气验收查验检查记录
子分部(分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 求 | 查验情况 | 子项查验评定 | 子分部(分项)评定 | |
重要程度 | 是否 | ||||||
消防电气 |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 查验消防负荷等级、供电形式、消防用电设备是否设置专用供电回路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查看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及末端切换装置及断路器设置 | A | ||||||
查看消防电源监控系统设置与功能 | B | ||||||
查看配电设备标志、线路标志 | B | ||||||
查看配电线路敷设及防护措施 | B | ||||||
备用 发电机 | 查验备用发电规格、型号及功率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全数检查) | B | ||||
查看设置位置及燃料配备 | B | ||||||
测试应急启动发电机 | 启动时间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且运行正常 | B | |||||
其他备用电源 | EPS或UPS等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B | ||||
用电设施 | 查看架空线路与保护对象的间距 | A | |||||
开关、灯具等装置的发热情况和隔热、散热措施 | A | ||||||
查看爆炸与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的设置、可燃材料仓库内电气设置 | B |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查看电气火灾监控器的位置、功能、设置 | B | |||||
抽查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安装质量 | B |
3.10 建筑灭火器验收查验检查记录
子分部(分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 求 | 检查部位 | 检查数量 | 查验情况 | 子项查验评定 | 子分部(分项)评定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建筑 灭火器 | 配置 | 查看灭火器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随机抽查20%,并不得少于3具 | A | ||||
与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相适应 | A | ||||||||
布置 | 测量灭火器设置点距离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查看灭火器设置点位置、摆放和使用环境 | A | ||||||||
查看设置点的设置数量 | A |
3.11 其他灭火设施验收查验检查记录
子分部(分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 求 | 检查部位 | 查验检查 | 查验情况 | 子项查验评定 | 子分部(分项)评定 | |
重要程度 | 是否 | ||||||||
泡沫灭火系统 | 选型 | 所用泡沫液、喷射方式应与灭火系统的类型、扑救的可燃物性质、供水水质等相适应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全数检查 | A | ||||
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 | 查看保护对象的设置位置、性质、环境温度,核对系统选型 | A | |||||||
应具有在设计灭火时间内阻止泡沫流失的性能 | A | ||||||||
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水泵、水箱、稳压设施、水泵接合器、管网等见水灭火系统(消火给水及管网) | |||||||||
泡沫储罐 | 查看设置位置 | 全数检查 | B | ||||||
铭牌、材质、规格、型号及安装质量 | B | ||||||||
液位计、呼吸阀、人孔、出液口等附件的功能 | B | ||||||||
查验泡沫灭火剂种类和数量 | A | ||||||||
泡沫比例混合、泡沫发生装置 | 查看其规格、型号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B | ||||||
查看设置位置及安装 | B | ||||||||
报警阀组 | 核查各组件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B | ||||||
打开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放水阀,测试的流量、压力 | B | ||||||||
水力警铃的设置及测试 | B | ||||||||
打开手动试水阀或电磁阀时,雨淋阀组动作 | B | ||||||||
控制阀位置 | B | ||||||||
与空气压缩机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 | B | ||||||||
管网 | 材质、规格、管径、连接方式、安装位置、防 冻措施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全数检查 | B | |||||
管网放空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 | B | ||||||||
管网上的控制阀、压力信号反馈装置、止回阀 、试水阀、泄压阀、排气阀等,其规格和安装位置 | B | ||||||||
管墩、管道支架、吊架的固定方式、间距 | B | ||||||||
管道穿越楼板、防火墙、变形缝时的防火处理 | B | ||||||||
喷头 | 数量、规格、型号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全数检查 | B | |||||
不同型号规格喷头的备用量 | B | ||||||||
喷头的安装位置,安装高度、间距及与梁等障碍物的距离偏差 | 抽查设计喷头数量的5%,总数不少于5个 | B | |||||||
泡沫消火 栓 | 规格、型号、位置及间距 | 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2个 | B | ||||||
泡沫消火栓安装质量 | B | ||||||||
冷喷试验、系统功能验收 | B | ||||||||
泡沫喷雾装置动力、瓶组 | 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 | 全数检查 | B | ||||||
油漆和标志 | B | ||||||||
储存容器的安装质量、充装量和储存压力 | B | ||||||||
集流管 | 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及其泄压装置泄 压方向 | 全数检查 | B | ||||||
分区阀和驱动装置 | 分区阀数量、型号、规格、位置、标志、安装 质量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全数检查 | B | |||||
驱动装置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 | B | ||||||||
驱动气瓶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 | B | ||||||||
气动驱动装置管道的规格、布置和连接方式 | B | ||||||||
驱动装置和分区阀的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处的标 识、防火措施 | B | ||||||||
模拟灭火功能试验 | 压力信号反馈装置动作与反馈信号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全数检查 | A | |||||
分区控制阀动作与反馈信号 | A | ||||||||
流量、压力 | A | ||||||||
消防水泵及其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动作与反馈信号 | A | ||||||||
主电流、备电源切换 | A | ||||||||
系统功能 | 应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的启动方式 | 查验喷泡沫试验记录,核对中、低倍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发泡倍数、泡沫供给速率。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任选一个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 | A | |||||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 | A | ||||||||
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 | A | ||||||||
泡沫-水雨淋系统泡沫试验 | A | ||||||||
闭式泡沫-水 喷淋系统泡沫试验 | A | ||||||||
泡沫喷雾系统喷洒试验 | A | ||||||||
气体灭火系统 | 系统设置 | 灭火剂应适用于扑救设置场所或保护对象的火灾类型,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 | 全数检查 | A | |||||
防护区 | 查看保护对象设置位置、划分、用途、环境温度、通风及可燃物种类 | 全数检查 | B | ||||||
估算防护区几何尺寸、开口面积 | B | ||||||||
查看防护区围护结构耐压、耐火极限和门窗自行关闭情况 | A | ||||||||
查看疏散通道、标识和应急照明 | B | ||||||||
查看出入口处声光警报装置设置和安全标志 | B | ||||||||
查看排气或泄压装置设置 | B | ||||||||
查看专用呼吸器具配备 | B | ||||||||
储存 装置间 | 查看设置位置、防火分隔 | 全数检查 | B | ||||||
查看通道、应急照明设置 | B | ||||||||
查看其他安全措施(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地下室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 | A | ||||||||
气体灭火系统 | 灭火剂 储存装置 | 查看储存容器数量、型号、规格、位置、固定方式、标志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全数检查 | B | ||||
查验灭火剂充装量、压力、备用量 | A | ||||||||
驱动装置 | 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等启动方式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查看集流管的材质、规格、连接方式和布置 | B | ||||||||
查看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规格、型号、位置和标志 | B | ||||||||
查看驱动装置规格、型号、数量和标志,驱动气瓶的充装量和压力 | B | ||||||||
查看驱动气瓶和选择阀的应急手动操作处标志 | A | ||||||||
管网 | 查看管道及附件材质、布置规格、型号和连接方式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全数检查 | B | |||||
查看管道的支、吊架设置 | B | ||||||||
其他防护措施 | B | ||||||||
喷嘴 | 查看喷嘴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 | 全数检查 | B | ||||||
核对设置数量 | B | ||||||||
系统功能 | 测试主、备电源切换 | 自动切换正常 | 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总数(不足5个按5个计)的20%检查 | A | |||||
测试灭火剂主、备用量切换 | 切换正常 | A | |||||||
模拟自动启动系统、喷气试验 | 电磁阀、选择阀动作正常,有信号反馈 | A | |||||||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 系统设置 | 灭火剂应适用于扑救设置场所或保护对象的火灾类型、位置 | 全数检查 | A | |||||
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水泵、水箱、稳压设施、水泵接合器、管网等见水灭火系统(消火给水及管网) | |||||||||
系统组件 | 系统组件及配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电源、备 用动力及电气设备 | 核查电源、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消防泵房 | 核查消防泵房的建筑防火 | A | |||||||
核查消防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 | A | ||||||||
管网 | 核查管道的材质与规格、管径、连接方式、安装位置及采取的防冻措施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核查管网上的控制阀、压力信号反馈装置、止 回阀、试水阀、泄压阀、排气阀等,其规格和安装位置 | B | ||||||||
核查管道穿越楼板、防火墙、变形缝时的防火处理 | B | ||||||||
管网放空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 | B | ||||||||
核查管墩、管道支架、吊架的固定方式、间距 | B | ||||||||
系统功能 | 系统手动启动功能验收试验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A | ||||||
主、备电源的切换功能验收试验 | A | ||||||||
消防泵组运行验收试验 | A | ||||||||
主、备泵组自动切换功能验收试验 | A | ||||||||
联动控制功能验收试验 | A | ||||||||
系统喷射功能验收试验 | A | ||||||||
细水雾灭 火系统 | 系统设置 | 灭火剂应适用于扑救设置场所或保护对象的火灾类型、位置 | 全数检查 | A | |||||
泵组 | 进(补)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储水箱的容量 、水质、过滤器的设置 | B | |||||||
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检修阀位置与标记 | B | ||||||||
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出水管上 的安全阀、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 | B | ||||||||
水泵的压力和流量 | A | ||||||||
泵组在主电源下应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启动 | A | ||||||||
泵组应能自动启动和手动启动 | A | ||||||||
稳压泵的自动启动功能 | A | ||||||||
水泵引水方式 | A | ||||||||
储气瓶组和储水瓶组 | 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和标志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B | ||||||
储水容器内水的充装量和储气容器内氮气或压 缩空气的储存压力 | A | ||||||||
机械应急操作处标志 | B | ||||||||
应急操作装置应有铅封的安全销或保护罩 | B | ||||||||
管网 | 控制阀、动作信号反馈装置、止回阀、试水阀 、安全阀、排气阀等的规格和安装位置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全数检查 | B | |||||
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组启动 | B | ||||||||
闭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组启动 | B | ||||||||
分区控制阀前后的阀门位置 | B | ||||||||
管道的材质与规格、管径、连接方式、安装位 置及采取的防冻措施 | B | ||||||||
管道固定支、吊架的固定方式、间距及其与管 道间的防电化学腐蚀措施 | B | ||||||||
喷头 | 喷头的数量、规格、型号以及闭式喷头的公称 动作温度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设计喷头数量的5%,且不少于20个 | A | |||||
喷头的安装位置、安装高度、间距及与墙体、粱等障碍物的距离 | B | ||||||||
不同型号规格喷头的备用量 | B | ||||||||
模拟联动功能试验 | 动作信号反馈装置 |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至少1个系统、1个防火区或1个保护对象 | A | |||||
开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阀 | A | ||||||||
系统的流量、压力 | A | ||||||||
泵组或瓶组及其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 A | ||||||||
主、备电源切换 | A | ||||||||
开式系统应进行冷喷试验 | A | ||||||||
查验人员 | |||||||||
附:查验照片(带时间、工程名称水印)、调试凭条
四、现场查验照片
(照片配“时间、工程名称”水印)
1、建筑外观或平面图或模型图:
2、建筑类别及耐火等级
3、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扑救场地、登高面)
4、平面布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发配电机房、特殊场所)
5、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
6、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7、防火分隔(防火分区、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窗、竖井、其他)
8、防爆(泄压设施,电气防爆,以及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
9、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避难层(间)、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等)
10、消防电梯(轿厢、机房、基坑、运行、首层)
11、室外消防给水(消防水源、室外消火栓及取水口)
12、消防水泵房(建筑防火、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电源控制柜、应急照明、功能测试)
13、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泵、消防水箱、稳压设施、管网、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功能测试)
14、自动喷水灭火(消防水泵、报警阀组、管网、喷头、水泵接合器、功能测试)
15、气体等其他(水炮、水喷雾、泡沫等)灭火设施(系统防护区、灭火剂及储罐、系统组件、功能测试)
16、灭火器(配置位置、类型、数量)
17、防排烟及暖通防火(机械防烟、自然排烟、机械排烟、防烟分区、分隔设施、防排烟风机、管道、防火阀及排烟防火阀、功能测试)
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和图形显示装置、探测器、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消防电源监控、防火门监控、消防通讯、布线、功能测试)
19、消防电气(消防电源、发电机及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消防配电、用电设施、电气火灾监控)
测试凭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计
质量检查报告
工 程 名 称:XXXX建设项目(含棚户区改造)工程
消防查验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设计单位(盖章):XXXX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工程名称 | XXXX 建设项目 (棚户区改造) | 工程地址 | XX 市 XX 社区 | |||
建筑面积 | 82032.35 m2 | 结构类型 | 框剪结构 | |||
建筑高度 | 95.9 m | 层 数 | 地下3层、地上28层 | |||
施工图审号 | XXXXXXX | 图审机构名称 | XXXXXXX | |||
设计单位名称 | XX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资质等级 | 甲 级 | |||
资质编号 | AXXXXXXXXXX | |||||
设计依据: □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6.《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 □7.《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 □8.《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 □9.《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10.《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1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2.《室内消火栓安装》(99S202)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1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6.《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16) □2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2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2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集(第二版)消防 □24.地方性规范标准和相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 | ||||||
验收意见 | 示例: 1.本工程按国家工程技术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工程设计,执行了有关部门批文及规范标准; 2.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技术核定单等)符合国家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实物质量与设计文件相符; 3.本工程已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的各项内容。 4 .通过现场全面检查,施工满足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未发现施工缺陷和其他问题,认可施工单位的自评意见; 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项目设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章):王五 设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负责人身 份证号码: | 441888888888 | 技术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441888888888 | |||
备注:1.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表格栏目不够的可自行增加。 2.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施工
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工 程 名 称:XXXX建设项目(含棚户区改造)工程
消防查验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消防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盖章):XXXX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 XXXX建设项目(含棚户区改造)工程 | |||||
建设单位 |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 负责人 | 张三 | |||
设计单位 | XXXX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 负责人 | XXX (注册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装饰装修工程除外) | |||
总包单位 | XXXX第X工程局有限公司 | 项目 负责人 | XXX (注册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承建单位 (土建) | 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 负责人 | XXX (注册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承建单位 (装修) | 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 负责人 | XXX (注册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承建单位 (消防设施) | XXXXX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 负责人 | XXX (注册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监理单位 | XXXX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 负责人 | XXX (注册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技术服务单 位 | 施工中消防设施检测(如有)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 负责人 | XXX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竣工验收消防 查验(如有)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 负责人 | XXX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20159XXXXXXXXXXXX) | |||
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合格书编号 | 消防设计审查(备 案)文号 | XX消审字〔2016〕第0171号 | ||||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 | 监督编号 | |||||
基本情况 | 示例:地下三层、地上二十八层。负 3 层 7310.02 m2,负 2 层 7310.02 m2,负 1 层 7536.02 m2(其中商业 2942.95 m2,车库 4593.09 m2),第 1 层商业面积 3978.78 m2,第 2-5 层商业 3176.84 m2,第 6 层商业 1392.69 m2、公寓 596.23 m2,第 7 层以上为2个塔楼,住宅塔楼 7-28 层,每层938.10 m2,公寓塔楼 7-28 层,每层898.13 m2,建筑高度 95.8m,为一类高层建筑。 | |||||
工程内容 | □建筑防火、□室内装修、□消防电梯、□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疏散及应急照明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通风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其他。 | |||||
施工及 验收依据 |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3.《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 □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7.《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 □8.《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 □9.《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 □1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1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1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3.《室内消火栓安装》99S202 □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17》 □1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18.《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2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16 □2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2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2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集(第二版)消防 □25.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说明和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文件; □2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
质 量 控 制 | 1.材料、成品的合格证、检验批报告等各项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对于所进场的建筑材料,指定了专人负责,进行了严格管理;并对进场材料及时取样,送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予使用,严格把关。 2.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能严格按图纸及要求组织实施,有自检、互检制度和专职质量监督员负责各项检查工作;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工程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隐蔽验收均有图片资料佐证。 | |||||
消防系统检测 | 经 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进行调试、XXXX 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检测查验,确认该系统质量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 |||||
其他 | ||||||
综合 评定 结论 | 1.消防工程所有工程内容已全部施工完毕,所含各分项质量经检查验收,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各项检测实验报告均符合要求。 4 .观感质量一般。 监理单位盖章项目总监:签名并加盖执业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 2.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3.表格栏目不够的可自行增加。 |
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竣工报告
工 程 名 称:XXXX建设项目(含棚户区改造)工程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项 目 负 责 人:
单位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盖章):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竣工报告
一、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XXXX建设项目(含棚户区改造)工程 | |||
建设单位 |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 负责人 | 张三 | |
设计单位 | XXXX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 负责人 | XXX (注册证书编号:20159XXXXXXXXXXXX) (装饰装修工程除外) | |
总包单位 | XXXX第X工程局有限公司 | 项目 负责人 | XXX (注册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承建单位 (土建) | 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 负责人 | XXX (注册证书编号:20159XXXXXXXXXXXX) | |
承建单位 (装修) | 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 负责人 | XXX (注册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承建单位 (消防设施) | XXXXX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 负责人 | XXX (注册证书编号:20159XXXXXXXXXXXX) | |
监理单位 | XXXX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 负责人 | XXX (注册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技术服务单 位 | 施工中消防设施检测(如有) | XXX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 负责人 | XXX(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竣工验收消 防查验 (如有) | XXX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 负责人 | XXX(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20159XXXXXXXXXXXX) | |
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合格书编号 | 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文号 | XX消审字〔2016〕第0171号 | ||
工程质量 监督单位 | 监督编号 | |||
工程概况 | 示例:地下三层、地上二十八层。负3层7310.02m2,负2层 7310.02m2,负1层7536.02m2(其中商业2942.95m2,车库4593.09m2), 第1层商业面积3978.78m2,第2-5层商业3176.84m2,第6层商业1392.69m2、公寓596.23m2,第7层以上为2个塔楼,住宅塔楼7-28 层,每层938.10m2,公寓塔楼7-28层,每层898.13m2,建筑高度95.8m,为一类高层建筑。 | |||
工程内容 | □建筑防火、□室内装修、□消防电梯、□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疏散及应急照明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通风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其他。 | |||
施工及 验收依据 |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3.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 □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7.《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 □8.《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 □9.《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 □1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1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1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3.《室内消火栓安装》99S202 □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17》 □1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18.《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2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16 □2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2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2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集(第二版)消防 □25.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说明和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文件; □2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
质量控制 | 1.材料、成品的合格证、检验批报告等各项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对于所进场的建筑材料,指定了专人负责,进行了严格管理;并对进场材料及时取样,送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予使用,严格把关。 2.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能严格按图纸及要求组织实施,有自检、互检制度和专职质量监督员负责各项检查工作;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工程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隐蔽验收均有图片资料佐证。 |
工程资料内容 | 份数 | 自查 | 监理 | |
前提资料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书、审查意见单 |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不合格及合格) |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文件 | ||||
□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竣工图纸 | ||||
钢结构防火保护 GB 51249-2017 | □ 钢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材料 | ||||
□见证取样检验报告——防火涂料、防火板、毡状防火材料等防火保护材料(隔热性能) | ||||
□钢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
□钢结构防火涂料保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
□钢结构防火板保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
□钢结构柔性毡状材料保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
□钢结构混凝土(砂浆或砌体)保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
□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防火卷帘 防火门 防火窗 GB 50877-2014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 |||
□见证取样检验报告——防火门、防火窗 | ||||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安装过程检查记录 | ||||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调试过程检查记录 | ||||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电梯及消防电梯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消防电梯( 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及整机产品出厂合格证) |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层门耐火性能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 ||||
(消防)电梯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 ||||
(消防)电梯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 ||||
(消防)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 ||||
建筑保温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建筑保温及空调系统保温材料 | |||
□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建筑保温及空调系统保温材料(燃烧性能) | ||||
□建筑内外保温分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
□建筑内外保温分项工程防火验收记录 | ||||
□内部装修 GB 50222-2017,GB 50354-2005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装修材料 | |||
□见证取样检验报告——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 ||||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 ||||
□建筑内部装修分部工程防火验收记录 | ||||
□水灭火系统(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 GB 50974-2014,GB 50084-2017,GB 50261-2017,GB 50219-2014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热镀锌钢管DN150/DN125/DN100/DN80等 |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阀门 |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消防水泵、稳压水泵等 |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报警阀 |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消火栓箱、消火栓等 |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自动灭火喷头 |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 ||||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 |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水压试验记录 |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管网冲洗记录 | ||||
□室内消火栓系统严密性试验记录 |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 ||||
□消防给水系统及消火栓系统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压试验记录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冲洗记录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严密性试验记录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自验收记录 | ||||
□泡沫灭火系统 GB 50151-2021 |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进场检验 | |||
□泡沫灭火系统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 ||||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系统施工 | ||||
□泡沫灭火系统管道试压记录 | ||||
□泡沫灭火系统管道冲洗记录 | ||||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系统调试 | ||||
□泡沫灭火系统隐蔽工程记录 | ||||
□泡沫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
□泡沫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 ||||
□气体灭火系统 GB 50370-2005,GB 50263-2007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无)管网灭火装置、控制器 | |||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系统安装 | ||||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隐蔽工程 | ||||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系统调试 | ||||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
□气体灭火系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 | ||||
□防排烟系统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消防风机、防火阀 、排烟防火阀等 | |||
□防排烟系统工程进场检验检查记录 | ||||
□防排烟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安装 | ||||
□防排烟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调试 | ||||
□防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 ||||
□防排烟系统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51309-2018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材料和设备 |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记录 |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材料系统线路设计检查记录 |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现场设置情况记录 |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 ||||
应急照明控制器联动控制编程记录 |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系统线路设计检查和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功能和性能、系统控制功能调试、检测、验收记录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等 |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消火栓按钮、感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 |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信号电缆、电源电缆等 |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消防设备电源控制柜 | ||||
□表B.0.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设备材料进场 | ||||
□表B.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安装过程 | ||||
□表B.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调试 | ||||
□表D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
□火灾报警系统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 | ||||
□表E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 ||||
电气 GB 50303-2015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 | |||
□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电线电缆、塑料电线导管(燃烧性能) | ||||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 ||||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 ||||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 ||||
其他 |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灭火器 | |||
综合 评定 结论 | 1.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 2.质保资料基本齐全;工程观感质量良好; 3.施工企业自评验收意见:满足验收规范要求,通过验收,敬请监理单位核定、设计单位认可、建设单位验收,政府部门予以备案。 总承包或土建及装修消防等分包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 2.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3.表格栏目不够的可自行增加 |
附件三
现场评定项目
现场评定具体项目应当包括:(工作细则第十七条)
(一)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二)总平面布局,应当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项目;
(三)平面布置,应当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建设工程消防用房的布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有位置要求场所(如儿童活动场所、展览厅等)的设置位置等项目;
(四)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五)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应当包括装修情况,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防火性能,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热、散热措施,对消防设施的影响,对疏散设施的影响等项目;
(六)防火分隔,应当包括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窗,竖向管道井、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等项目;
(七)防爆,应当包括泄压设施,电气防爆,以及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
(八)安全疏散,应当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避难层(间)、避难走道、防火隔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项目;
(九)消防电梯;
(十)消火栓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防水箱、稳压设施、管网、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系统功能等项目;
(十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稳压设施、消防水泵、报警阀组、管网、喷头、水泵接合器、末端试水装置、系统功能等项目;
(十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包括系统形式、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系统功能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项目;
(十三)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包括防烟分区,分隔措施、系统设置、送排烟风机、管道、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系统功能等项目;
(十四)消防电气,应当包括消防电源、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消防配电、用电设施、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项目;
(十五)建筑灭火器,应当包括配置、布置等项目;
(十六)泡沫灭火系统,应当包括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泡沫液罐以及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发生装置、系统功能等项目;
(十七)消防水炮系统,应当包括定位器、火灾探测器、联动控制系统、消防泵组、系统功能等项目
(十八)气体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
附件四
湖北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工作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58号修改;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4〕3号,以下简称部《工作细则》)。
二、办理范围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三)因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需要,确实无法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应申请组织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以下情形不适用专家评审:
(一)除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外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有明确规定,且降低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条件的;
(二)以未正式发布施行的消防技术标准作为设计依据的。
三、申请人需准备的申请资料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图纸(施工图设计阶段),按照本工作流程第二条受理范围分类提交具体资料(详见附件2);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
建设单位向属地政务服务中心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窗口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属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向市(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流程图详见附件1)。
(二)市(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
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由市(州)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后负责审查和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1.市(州)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全套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反馈建设单位。
2.市(州)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范围要求的建设工程,予以受理。
对符合受理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的建设工程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
(三)市(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上报省厅
市(州)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在出具明确的该工程是否符合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受理范围的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查符合专家评审条件的项目上报省厅申请组织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五、专家评审流程
省厅应在收到市(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上报的书面申请及全套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具体由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处承办。
(一)专家组成员抽取
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处依据《暂行规定》相关要求抽取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总数不得少于7人。专家组成员从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以及境外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参加评审;与特殊建设工程建设、设计等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参加评审。
(二)专家独立评审
在专家评审会正式召开之前,省厅应提前不少于5天将相关材料发给每名评审专家。每位专家应对申报材料进行独立审查,提交签字的个人审查意见表,并明确提出个人审查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应当针对评审内容明确、具体,不得提出模棱两可、无法实施或需要另行解释的原则性意见,不得采取任何变通方式规避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严禁以管理性措施替代或减少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项目除外)。
(三)召开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
专家评审会一般由省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处有关负责人主持,邀请属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参加。专家评审会主要议程:
1.主持人介绍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审查的工作要求、纪律要求和必要性,组织推选专家组组长。
2.专家组组长主持并负责技术阶段的评审:
(1)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基本情况;
(2)设计单位介绍特殊消防设计的有关情况;
(3)消防技术服务单位介绍特殊消防设计有关情况;
(4)评审专家就特殊消防设计情况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单位进行质询和提问,并发表意见;
(5)评审专家针对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进行讨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及可能会影响评审结论的人员回避),重点讨论特殊消防设计是否不低于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等消防安全水平,方案是否可行。根据受理范围讨论还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是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理由是否充分,运用是否准确,是否具备引用可行性;
二是设计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理由是否充分,运用是否准确,是否具备应用可行性等;
三是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因保护利用需要,是否确实无法采用技术补偿措施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方案是否可行。
(6)专家应独立出具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分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评审意见应有专家签字,专家对评审意见负责。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经四分之三以上评审专家同意即为评审通过,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由专家组组长汇总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3.复会后,专家组组长宣读评审意见和结论,并进行必要的专家答疑。对评审同意通过,但存在部分需要补充完善的,设计单位、消防技术服务单位仍需进行修改完善并征得专家签字同意。评审不同意通过的,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进行调整修改,建设单位应按照程序重新申请。
(四)反馈意见
省厅将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请评审的市(州)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由市(州)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反馈给属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
六、专家评审意见运用与落实
(一)专家评审意见应作为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重要依据。
(二)属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责任分工严格落实专家评审意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属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对特殊消防设计及专家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在受理消防验收及现场评定时,对特殊消防设计资料和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七、其他规定
(一)建筑高度超过250米的建筑,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等文件要通过专题论证的方式采取更严格的防火措施,有关论证的程序和组织参照本工作流程。
(二)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外,其他29类建设工程可视情况邀请行业领域的专家参加评审。
(三)为确保公正,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所需的评委劳务费等费用由省厅承担,原则上不得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收取费用。
附件:1.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申报流程图
2.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所需技术资料清单
3.湖北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申请报告
附件1
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申报流程图
附件2
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所需技术资料清单
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设计文件根据58号令最新要求按照本工作流程第二条受理范围分类,应分别包含以下内容:
一、对于属于受理范围“(一)”的项目应提交资料
(一)设计文件。应当说明设计中涉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内容和理由,必须采用该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的内容和理由,该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必须通过对两种以上方案进行比选,从安全性、经济性、可实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后形成。其中重大工程、火灾危险等级高的应当包括实体试验验证内容。设计文件中火灾数值模拟分析应当科学设定火灾场景和模拟参数,实体试验应当与实际场景相符。火灾数值模拟分析结论和实体试验结论应当一致。以及机电、暖通、给排水等消防相关专业计算书。
(二)设计图纸。
(三)应用实例。应提交2个以上、近年内在国内或国外类似工程应用情况的报告。
(四)翻译文本。如涉及到采用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项目应提交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原文及中文翻译文本。
二、对于属于受理范围“(二)”的项目应提交资料
(一)设计文件。应当说明设计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内容和理由,必须采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内容和理由,该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必须通过对两种以上方案进行比选,从安全性、经济性、可实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后形成。其中重大工程、火灾危险等级高的应当包括实体试验验证内容。设计文件中火灾数值模拟分析应当科学设定火灾场景和模拟参数,实体试验应当与实际场景相符。火灾数值模拟分析结论和实体试验结论应当一致。以及机电、暖通、给排水等消防相关专业计算书。
(二)设计图纸。
(三)产品说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应提交新技术、新工艺的说明;采用新材料的,应提交产品说明,包括新材料的产品标准文本(包括性能参数等)。
(四)情况报告。应提交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近5年内在国内或国外类似工程应用情况的报告或中试(生产)试验研究情况报告等。
(五)翻译文本。如涉及到采用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项目应提交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原文及中文翻译文本。
三、对于属于受理范围“(三)”的项目应提交资料
(一)设计文件。应当说明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设计无法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内容和理由,该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必须通过对两种以上方案进行比选,从安全性、经济性、可实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后形成。其中重大工程、火灾危险等级高的应当包括实体试验验证内容。设计文件中火灾数值模拟分析应当科学设定火灾场景和模拟参数,实体试验应当与实际场景相符。火灾数值模拟分析结论和实体试验结论应当一致。以及机电、暖通、给排水等消防相关专业计算书。
(二)设计图纸。
(三)佐证材料。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名录。
(四)应用实例。应提交2个以上、近年内在国内类似工程应用情况的报告。
(五)翻译文本。如涉及到采用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项目应提交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原文及中文翻译文本。
四、对于建筑高度超过250米的工程项目应提交资料
加强性消防设计措施。应当说明在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所采取的切实增强建筑火灾时自防自救能力的加强性消防设计措施。包括:建筑构件耐火性能、外部平面布局、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和避难、防火构造、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性能、自动消防设施及灭火救援设施的配置及其可靠性、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建筑电气防火等内容。
同时该加强性消防设计措施方案必须通过对两种以上方案进行比选,从安全性、经济性、可实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后形成。其中重大工程、火灾危险等级高的应当包括实体试验验证内容。设计文件中火灾数值模拟分析应当科学设定火灾场景和模拟参数,实体试验应当与实际场景相符。火灾数值模拟分析结论和实体试验结论应当一致。如涉及到采用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项目应提交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原文及中文翻译文本。
附件3
(正面)
湖北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申请报告
建消〔 〕第 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 (建设单位)报送的《关于
项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申请》,我局于
年月日组织对本项目进行了资料审查。
经审查,本项目于年月日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消防设计报审文件、评审材料等满足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要求,特上报申请省厅组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特此报告
市(州)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反面)
(印章)
附:
该单位依据《湖北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流程》提供了下列材料: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
□ 2.消防设计文件,数量:(大写)套;
□ 3.技术审查意见;
□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需要办理的项目);
□ 5.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复印件;
□ 6.专家评审材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技术资料),数量:套(大写)。
经核,申报材料项目齐全,恳请省厅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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