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新十条措施
根据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力度,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新十条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建缴支持力度
1.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建缴。
2.支持全日制高校学生(毕业生)建缴。
二、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力度
3.优化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提取。
4.增加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频次。
5.支持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6.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三、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7.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8.优化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9.扩大“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范围。
四、进一步加大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
10.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以上措施自2024年4月22日起实施,试行2年。2023年9月10日出台的《咸宁市惠民生促发展十条措施》继续有效,施行期限与以上措施保持一致,内容与以上措施不一致的,以以上措施为准。以上措施由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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