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版)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信息:
1.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9.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及查阅场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zjt.hubei.gov.cn;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
3.报刊、广播、电视等;
4.“湖北住建”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
5.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线下受理地点(线下政府信息查询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武汉轨道交通2号线中南路站F出口)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内容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填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2.个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二)申请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直接填写信息提交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费用要求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自2021年4月6日起,本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税发〔2021〕4号)的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链接: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税发〔2021〕4号)
三、不予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以下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经第三方同意或者经认定不公开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予以公开。
(三)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内部事务信息。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四)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是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1
电子邮箱:zjtysq@hubei.gov.cn(本邮箱仅用于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访、投诉、举报等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联系电话:027-68873071(受理)、027-68873013(咨询)、027-68873014(传真)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微信:
“湖北住建”微信公众号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在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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