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2年,我厅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基础性工作,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做好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厅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高效政府部门的重要途径。一是主要领导带头抓。厅党组书记、厅长尹维真经常过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亲自上阵,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实施了题为“实现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为建设幸福湖北添光加彩”的在线访谈。二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厅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要求,强化厅办公室统一协调、厅信息中心业务负责、各处室密切配合的齐抓共管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结合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我厅及时就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受理程序和监督救济等内容向公众作出指引,根据清理后行政审批规范及时修订了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内容,为公众依法查询、获取住房城乡建设信息提供方便,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三)加强省住建厅公众网站的改版和维护工作。为充分发挥公众网站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优势和作用,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为民办事、与民互动的功能,我厅对公众网站进行了较大程度的改版,全新调整网站栏目布局,进一步充实网站内容。对公众网的政务大厅进行了全新改版,可实时查询行政许可事项的网上办理情况。厅长信箱、咨询投诉和在线沟通完全嵌套省电子政务统一信箱、投诉和沟通平台。
(四)全力做好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48号),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是2012年全省住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之一。2012年,我厅研究制定了住房保障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工作要求等。在省厅门户网站设立住房保障专栏,各城市房地产门户网站设立房屋征收补偿专栏,突出信息公开栏目。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切实做好重点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内,我厅按照《条例》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根据厅领导调整情况,及时更新领导及其分工情况;加大了年度计划规划的发布力度,及时公布各行业的年度工作要点;增设专栏,及时公开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人事和财务信息,公布了我厅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情况,公开了我厅2012年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增设专栏,公开企业资质标准信息。
2012年内,我厅公众网发布政务要闻212条,发布各类文件通知336条,发布各类公示公告294条,有164条信息被省政府门户网站采用。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厅已主动公开行政审批类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64条、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34条,各类建设行业企业资质信息13177条,可对“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三类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信息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了答复。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我厅对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我厅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由于住建行业涉及面广,涵盖城乡规划、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市政公用、村镇建设、城市管理、建筑节能、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等多个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头绪较多,工作中难免出现疏漏。另外,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条块分割,大部分住建行业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统一的信息化平台,给信息整合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快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三库一平台”的建设工作,强化信息整合,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三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提高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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