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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3-20 00:0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推进权责清单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全面公开权责清单,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职权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为做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结合《国务院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我厅对117项权责清单进行了再次清理,对28项职权事项信息表的有关内容予以修改和调整。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厅依法公开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信息,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重点推进建筑市场和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通过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公开监管和诚信动态、企业和人员信息、工程项目信息、企业不良行为等内容。通过我厅及省质安总站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预警预防、事故快报、调查处理结果、重大安全隐患等内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部署,我厅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申报材料清单,及时更新行政审批依据和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审批机构职能、政务服务公开目录(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办事指南(含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及材料准备、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办理部门及地点、咨询投诉渠道、相关政策法规及文件、流程图等)、审批结果等内容。同时,发布示范本文、常见问题等信息;提供企业申请事项审查状况、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等信息的查询服务;对在办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予以通报。2016年,共发布资质审查公示111批、公告157批。

结合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政策问答(第一版)》的基础上,发布了《问答(第二版)》,解析企业最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

此外,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务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媒体等渠道,发布公开承诺、公开信、举报电话、投诉邮箱等信息,使行政审批工作全程处于公开、可控状态,真正实现了审批的公平、公正、透明。

(四)推进财政资金公开。2016年3月7日,公开了2016年省级部门财政预算,涉及省住建厅本级、13家厅属单位,包括预算情况说明及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三公”经费支出表等内容。2016年9月5日,公开了2015年省级部门财政决算,涉及省住建厅本级、11家厅属单位及1家省属国有企业,包括决算情况说明及省财政厅批复的收支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等内容。此外,还公开了2016年省级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支出预算、2016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结果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一是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通过湖北省住房保障信息网,公开各地城市棚户区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和完成进度、已开工和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信息公开,严格实施“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体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通过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公开了补助对象、改造时间、改造方式、改造面积、补助资金分配等信息。近两年,共公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信息17万条。2016年4月底前,对拟纳入“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全部向社会公示。做好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加强房源分配“阳光操作”,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并强化后续跟踪监管,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二是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情况公开。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要求,指导督促省住建厅本级和17个市州公积金中心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年度年报。2016年4月28日,通过门户网站、湖北住房公积金网等渠道,公开了2015年度湖北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对社会各界客观了解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推进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积极推进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供水厂出水安全监测信息公开。初步形成了由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和17个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组成的水质监测体系。每季度组织监测站采取跨区域交叉监测的方式开展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并通过门户网站、荆楚网发布水质信息通报和17个重点地区水质信息。

四是大力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信息公开。对各地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并通过我厅及省质安总站门户网站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和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同时,发挥媒体的作用,对违法企业和人员予以曝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以现场查阅点、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等为辅助手段,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6年本)》,2016年,我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14条,同比增长10%;制发规范性文件3件,公开3件,制发公开比100%。

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发布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公开领导活动和机关建设情况,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根据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更新领导简介及分工情况;及时公布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政资金信息、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公共监管信息、办事服务、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等;开设专题栏目,公开党风廉政建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抓一促”活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活动、住建系统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情况。2016年,我厅所有政府信息均通过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其中,工作动态2300条、部门文件765条、行政处罚19条、规划计划14条、统计数据6条、财政资金信息6条、重点领域(含住房保障、安全生产)40条、专栏信息334条、其他信息130条。

(一)认真做好政策解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的通知》要求,做到重要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推进,相关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2016年,共发布解读信息6条,包括《<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解读》、《<湖北省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解读》等。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措施,我厅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出台后,我厅第一时间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解读。2016年8月2日,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昌海在《湖北日报》发表题为《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全面提升我省物业服务管理水平》的署名文章。

(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住建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门户网站、媒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2016年7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我厅分管领导就《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2016年8月2日,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昌海于接受了省政府门户网站专访,介绍了住建系统灾后重建的相关工作方案和规划。2016年9月6日,省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我厅分管领导介绍了举办首届湖北省(黄石)园博会的有关情况。围绕政务工作及社会热点,开展了征集调查活动,并提供反馈情况。2016年,共发布征集调查信息12条,其中网上调查3条、调查反馈1条,民意征集8条。为加大互动交流力度,我厅每月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开厅长信箱、湖北省阳光信访系统、省级客户端“长江云APP”民声栏目咨询投诉的处理反馈情况,并选登了属性为公开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主动“发声”,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746条,参与“楚知事·回应关切”报道10次;通过省级客户端“长江云APP”公开政府信息206条。

(三)善用媒体发布信息。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我厅重点加强了城市发展与治理、特色村镇建设、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去库存、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共有40余篇稿件在《法制日报》、《中国建设报》、《湖北日报》、《咨询与决策》杂志等主要报刊发表,20余篇稿件在《湖北法治网》、《省政府法制信息网》、《荆楚网》等网站刊登,湖北卫视专题报道了我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扩大了住建系统的影响力,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厅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14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作出了答复。

我厅坚持以“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为标准,不断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受理、审查、补正、处理、答复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坚持协调会商制度,对依申请公开中存在的情况复杂或者可能涉及“三安全一稳定”、“二秘密一隐私”等疑难问题,采取由受理单位牵头,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及相关单位协调会商的办法,并邀请厅法律顾问参加,对申请内容是否明确、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和如何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答复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厅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因此引起的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对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望,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别处室、单位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尚未真正确立,公开政府信息的紧迫感、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还不够高。公开信息主要还是集中在政务动态类信息,政策解读、办事服务类信息更新数量明显偏少。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厅将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指导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做好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满足群众的需要;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监督和考核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以门户网站为主阵地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充实网站功能,强化动态更新,为群众能够在第一时间充分、全面地了解政府信息创造便利条件。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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