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任务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年度任务落实情况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权责清单信息公开。根据《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国务院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组织对我厅117项职权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部分职权事项提出修改和调整意见。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要求,我厅权责清单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对于行政权力清单要求公开的信息,均在省住建厅网站、湖北政务服务网上依法公开,包括政务服务公开目录、住建企业资质资格审查公示公告、企业资质查询、从业人员资质查询、办事指南、办理流程、行政审批项目示范文本、相关政策法规及文件。同时,及时依法更新审批依据,对所有承办事项开展流程再造和优化,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申请材料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持续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进一步强化市、县住建部门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指导地方主动公开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信息。组织做好棚户区改造年度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及任务完成情况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市、县住建部门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房源和准入、退出等信息。积极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
2.着力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合理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的决策部署和省领导关于“建立统一部门、统一窗口、统一时间、统一数据、统一审批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的工作要求,2018年9月起,建立了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由各级房管(住建)部门在单位网站上开辟信息发布专栏,设置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及时通过省住建厅网站、媒体向社会公布调控政策、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查处结果,通报房地产市场整治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和违法违规企业。2018年9月、12月,通过省住建厅网站、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湖北日报》同步公布了两批各地查处的25家涉及捆绑销售、“黑中介”、捂盘惜售、未批先售、违规交付、违规使用预售款、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名单。
3.稳步推进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公开。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为契机,将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做好安全隐患通报、公开事故快报、建筑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的公开,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治理工作的透明度。2018年,发布湖北省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53条,发布事故快报30条,通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七个批次。
4.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为准确掌握我省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存量,从2017年4月开始,我厅联合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对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户进行核实,并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5.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通过我厅及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网站披露全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时解读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保障职工知情权和监督权。督促全省各地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向社会披露各地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6.深入推进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建立城镇供水水质信息月报制度,每月在省住建厅网站发布全省17个市(州)出水厂常规指标检测结果,每季度在省住建厅网站发布全省主要城市供水水质公报。
7.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相关信息公开。按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我厅负责省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自2014年以来,我省所有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全部通过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受理和公示(涉密项目除外)。除涉密项目外,全面进行了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75条,同比增长9%。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公开1件,制发公开比100%。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
一是实行清单管理,规范信息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对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主动公开目录清单进行细化,印发《省住建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2018年本)》,建立了包括机构信息、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办事服务等15类60项内容的主动公开清单。严格执行“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公开属性认定和保密审查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程序、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从源头落实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重要会议、活动均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列席,并及时转载发布媒体相关报道。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对涉众、涉民、涉企规范性文件,通过网上发布,下发基层部门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意见,按照要求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公开征求意见,并严格做好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除在省住建厅网站发布外,还通过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府公报公开。2018年,通过省住建厅网站主动公开文件848个,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文件5个。
二是做好主动发布,拓展参与互动。通过省住建厅网站及政务微信、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长江云客户端等平台,主动公开涉及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事项、发展规划要求、改革任务落实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2018年,重点加强了精准扶贫、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城镇厕所革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公开答复全文。2018年,通过省住建厅网站“建议提案答复公开”栏目公开复文34件,其中建议复文14件、提案复文20件。加强“阳光信访”、咨询投诉处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力度,每月定时公开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及时发布民意征集、在线调查信息及反馈、采纳情况。2018年,公开来信15件,29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18年度厅直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所占分值为4%。
(二)主动做好解读回应
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重要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推进,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出台重要政策,要求牵头起草部门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2018年,重点围绕《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等,通过网站、报刊全文发布、主要领导署名文章、专家解读等形式,推出了一系列解读文章。特别是在建筑业“二十条”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后,我厅在推出权威解读《适应新时代 推进湖北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特邀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等平台及媒体,集中推出《全面推行一体化装修技术≠取消毛坯房》、《全面推行一体化装修技术是大势所趋》等新闻报道,积极解疑释惑。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通过厅领导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2018年1月,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昌海接受《楚天都市报》专访,就房价调控不力表态,将坚决约谈问责;3月,《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后,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昌海接受《中国建设报》专访,回答了进一步规范湖北省城镇住房保障施政行为、保障城镇困难家庭基本权益等内容;4月,《关于加强新时代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助力现代化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昌海再次接受《中国建设报》专访,解答了如何在新时代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和如何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推进美丽城乡建设等问题;6月,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昌海接受《湖北日报》专访,介绍了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进程中,我省住建行业的思考、举措和行动。
(三)加强平台建设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站内容建设。严格审核控制各类信息的来源渠道,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上报、公开抽查情况。2018年12月,省住建厅网站完成了升级改造。二是切实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2018年,省住建厅网站共编发信息4975条,政务微信共发布信息464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厅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95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作出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厅发生4起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厅加大了主动公开力度,拓宽了主动公开范围和渠道,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适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要、满足公众需求等方面还有差距。一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深化和丰富;二是解读回应有待进一步加强,需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意见》和《实施细则》要求,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一是继续做好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政务公开工作;二是继续加强解读回应,主动解疑释惑,增强政民互动,着力提高针对性、提升权威性,切实增强传播影响力;三是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增强信息发布、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强化与新闻媒体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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