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算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工程结算是工程建设活动的最终环节,直接关系发承包双方的切身利益与建筑市场的健康秩序。近年来,我省建筑业持续稳定发展,但工程结算领域仍存在若干亟待解决的痛点、难点问题:例如结算审核周期普遍偏长、过程争议调解难度大、工程款项支付不及时等问题仍较为突出。此类问题不仅严重制约了施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资金流转与正常生产经营,也是引发工程款拖欠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诱因,既影响市场公平与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也制约了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算工作,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系统性破解工程结算领域的难点、痛点问题,省住建厅标定总站依据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下列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
《政府投资条例》;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暂行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5年9月,起草单位对国家及本省现行有效相关法规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全面调研分析我省工程结算审核与支付环节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组织完成《通知(初稿)》起草工作。2025年10月,梳理汇总当前工程结算审核与支付领域的主要问题,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借鉴兄弟省市先进做法,多次征求武汉、宜昌、襄阳、鄂州等市州、相关企业及行业专家意见,形成《通知(修改稿)》。2025年12月,结合厅法规处、专业律师意见对涉法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3月,经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通知(送审稿)》。
征求意见阶段,起草单位以书面函件形式向省发改委、17个市州住建部门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厅门户网站向建筑市场主体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82条书面回复意见,其中采纳意见62条,不予采纳意见20条。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设五个部分、十四条内容,构建了系统化、全流程的结算审核与支付规范体系。
(一)加强前期管理,预防结算争议。该部分明确发包人前期工作责任,要求提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质量,推广BIM技术应用;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合同订立,严禁使用显失公平条款,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并实行网签;建立前期资料专人管理与移交制度,保障资料完整可追溯。
(二)规范结算审核行为,提升审核质效。该部分鼓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结算审核时限,建立无争议价款先行确认机制,避免“因争议搁置整体审核”;要求审核过程公平公正,不得将“审减额”作为唯一考核导向;全面推行过程结算,明确支付比例,减轻竣工结算压力。
(三)推行分类支付机制,保障工程款项及时支付。该部分建立无争议价款先行支付机制,明确发包人应在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出具后28天内完成支付,严禁以政府审计、财政评审等事由拖延付款;明确无故拖延审核与支付情形的认定方式,强化发包人支付责任。
(四)完善争议解决与管理机制。该部分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争议评审;规范发包人的造价咨询委托行为,同一项目原则上委托一家咨询机构,防止无理由重复审核。
(五)加强监督管理,压实各方责任。该部分要求加强对结算审核与支付行为的检查,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落实部门协同监管责任,建立项目全流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沟通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五、主要亮点
一是建立无争议价款先行确认与支付机制。若在审核过程中因争议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结算审核,应当先行确认无争议部分价款并出具审核报告,发包人需在28天内完成支付,避免因争议搁置整体审核及付款流程。
二是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施工工期为一年及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5%,可有效减轻竣工结算压力。
三是严禁无故拖延审核与支付。明确列举了可认定为无故拖延情形的具体表现,包括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结算资料、以政府审计或财政评审为由变相拖延支付、要求承包人签署不平等协议等。
四是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建立覆盖项目全流程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及沟通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形成监管合力。
相关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