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6)》《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问答解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6)》《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问答解读
1.组织开展修订工作的背景情况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全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省住建厅根据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在系统梳理近几年全省住建部门行政处罚实践、广泛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充分借鉴省内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对2022年1月1日实施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6)》《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以下简称《适用规则》《裁量基准》)。
2.修订过程是怎样的?
一是集中清理法规。2025年10月至11月,厅政策法规处组织完成《适用规则》《裁量基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清理。在全面分析2021年版《裁量基准》的基础上,整理行政处罚法律规范依据,清除已废止的法律规范依据,更新2021年以来已修订的法律规范依据及2021年以来新实施的法律规范依据。收集先进地区及情况相近省份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明确《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的修订原则、基本框架等。
二是开展系统修订。2025年12月,梳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每一部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对应的罚则进行整理,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类型进行分类,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重新进行归类梳理,形成《适用规则》《裁量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在修订过程中,为保证“情节与危害后果”及“处罚幅度(标准)”合理合法且符合实际,修订时对2021年版《裁量基准》合法合理部分予以沿用,并参考其他省市各级执法机构的裁量基准,结合《裁量基准》的适用过程中一些共性问题,对《适用规则》的目的依据、概念定义、基本原则等进行了修订。
三是征求意见完善。自2025年12月底《适用规则》《裁量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先后组织3轮意见征求,征集了各基层住建部门、住建领域企业、行业协会以及厅机关业务处室、单位等的修改意见建议共计204条,其中采纳84条,未采纳120条(未采纳的均作了回复)。在对征求到的修改意见建议逐一研究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并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印发实施。
3.《适用规则》的主要内容和亮点是什么?
原共19条,修订后的《适用规则》共16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裁量的基本要求。明确修订完善目的和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定义、行使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原则。
二是进一步明确裁量情节。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全省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对适用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规定。例如,危及公共安全、社会安定、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的,从重处罚。明确对违法行为给予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并对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时选择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具体规则进行了规定。
三是集体讨论制度。对情节复杂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四是明确了行政处罚法制审核的情形。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未通过法制审核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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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