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住建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维护法治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约束性,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和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起草了《省住建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3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按照“省级主导、系统落实、重点突破、分工协作”的原则,建成权威、统一、规范的涵盖本省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数据库,实现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3月11日,省政府领导就数据库建设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司法厅统筹组织政府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数据归集工作。3月29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工作目标、工作原则、责任分工以及工作步骤,要求10月底前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归集工作。
二、起草过程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举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会,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基础知识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专题培训,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公布、备案、清理进行系统讲解,对清理范围、清理内容和清理重点进行详细说明。充分征求行业意见,了解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以来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加强法制审核,对每个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审查是否违背国务院、住建部最新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经综合分析研判,对每个文件提出“继续有效”“宣布失效”“决定废止”“予以修改”等清理意见。
三、主要内容
经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7件,均不存在与上位法、上级政策或现实需要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且仍需指导工作。宣布失效24件,主要是有效期届满且不需要继续执行的。决定废止22件,主要是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或者与上位法有冲突、不适应现实需要的。予以修改28件,主要是部分内容存在与上位法、上级政策或现实需要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其他部分仍有必要继续执行的。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今后不作为管理和执法活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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