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指南》《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系统审批管理使用手册》《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市协同子系统申报联合验收事项操作指南》政策解读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指南》《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系统审批管理使用手册》《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市协同子系统申报联合验收事项操作指南》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鄂建〔2022〕2号),指导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和联合验收系统应用,我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印发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指南》《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系统审批管理使用手册》《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市协同子系统申报联合验收事项操作指南》。
二、《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指南》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指南》分为工作原则、受理范围、主要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六个章节。
(一)工作原则。明确联合验收依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会办制度,界定了省市县三级的工作职责。一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联合验收工作的省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联合验收的指导与监督;二是相关各职能部门是联合验收工作的省级会办部门,依职责对本行业的验收事项开展指导与监督;三是各市、州、县发放施工许可证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联合验收工作;四是各市、州、县相关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法定验收内容实施验收,并对验收过程和结果负责。
(二)受理范围。明确了联合验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主要事项。明确了联合验收的主要事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以及明确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验收事项。
(四)受理条件。明确了开展联合验收的受理条件,包括:手续齐全、无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完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公用服务设施验收完成满足接入条件、专项工程完成验收、相关工程资料齐全、完成竣工结算等,并单列了单体项目申请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五)办理流程。列明了联合验收的办理流程,包括网上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验、出具意见四个环节,细化了从申请到出件的全流程。
(六)办理时限。明确联合验收办理时限,为自系统同意提交之日起12个工作日(不含建设单位补正或整改时间)。
三、《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系统审批管理使用手册》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系统审批管理使用手册》分为主办部门审批管理端使用手册、会办部门审批管理端使用手册等两个章节。
(一)主办部门审批管理端使用手册。明确主办部门审批管理端办理流程,包括系统登录、材料审查、现场核验、出件汇总、窗口审批、业务办理、系统设置等环节,明确了主办部门联合验收系统使用功能,为主办部门办理联合验收事项提供参考。
(二)会办部门审批管理端使用手册。明确会办部门审批管理端办理流程,包括系统登录、材料审查、现场核验、审批、办结、系统设置等环节,明确了会办部门联合验收系统使用功能,为会办部门办理联合验收事项提供参考。
四、《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市协同子系统申报联合验收事项操作指南》
《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市协同子系统申报联合验收事项操作指南》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登录省市协同系统、项目获取、联合验收申报、填写申请表单、事项确认、上传材料、办件查询、文书查询、办件补正、办件整改等十个章节。明确了申请人联合验收办理网址、申报流程、表单填写要求、整改补正办理流程等,为申请人办理联合验收业务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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