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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音频解读】《关于加强全省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字音频解读】《关于加强全省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10-02 14:3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音频方式
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县城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节点,是推进城乡绿色发展的重要载体。以县城为载体的就地城镇化是我国城镇化的重要特色。县域农业转移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在县城安家定居的需求日益增加,提高县城建设质量,增强对县域的综合服务能力,对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县城城市面貌变化较大,普遍存在新建高层建筑比重大的特征。县城中高层建筑的增多,将会出现降低宜居品质、增加安全隐患、影响城市风貌等诸多问题。

为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引导县城高质量发展,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要求严格落实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密度,从源头上解决县城发展难题,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优化县城开发建设方式,严格控制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引导县城高层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切实优化县城人居环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了全省县城高层建筑调研,共同起草了《关于加强全省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文件起草过程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全力协同推进。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省住建厅牵头,向省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省人防办、省消防救援总队发送《关于商请共同研究落实省委领导同志批示加强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建工作专班、加强沟通协作。7月6日、7月9日和7月28日三次召开厅专题研究会,7月25日、9月8日两次召开省直部门座谈会,征集部门意见,细化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步骤和责任分工,协同推进加强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作。

二是深入调研摸底,开展排查整治。7月27日,省住建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应急厅、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县城高层建筑调研摸底工作的通知》(厅头〔2022〕1360号),进一步对全省所有县城建设用地、常住人口、经济发展、房地产开发等情况进行梳理,对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现状及问题困难调研摸底。同步排查既有高层建筑存在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设施安全隐患,指导督促各地根据排查情况,及时组织隐患整改治理。8月5日,召开调研视频部署会,联合华中科技大学和省城市规划研究院等单位专家组成5个调研小组,分别选取巴东县、阳新县、当阳市、枣阳市、仙桃市等5个县市作为典型样本县城开展现场调研,编制了《湖北省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调研(总体)报告》和五个地区《典型县市高层建筑调研分析报告》。

三是明确管控要求,细化措施办法。积极请示住建部等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和省规划设计科研院所,在调研摸底、开会研讨、征集意见基础上,经与省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和消防救援总队共同研究,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全省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遵照住建部等15部门对县城建设密度强度和建筑高度的规定,64个县城统一执行高层建筑相关建设标准的基本原则。并结合我省现状基础和未来发展定位,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全过程,提出县城规划和高层建筑管控指标,并从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严落实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等三个方面细化了措施要求。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吸纳完善。8月5日、8月30日和9月5日,我厅三次征求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9月8日,组织召开《通知》论证会,邀请相关部门和规划、建筑、环保和应急等专家,对《通知》进行了深入研讨和论证。截止到9月14日,三次征求意见共收到27个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62条反馈意见,另有22个市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反馈“无意见”。经认真梳理和综合研判,采纳或部分采纳了44条修改意见,形成了《通知》(代拟稿),并通过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

三、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三大部分: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思想认识

《通知》要求各地要完整、准确、全面地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强化县城规划管控,优化县城开发建设方式,努力建设放心安居县城。

(二)从严落实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求

《通知》从规划、建设、管理三个环节提出了县城高层建筑管控要求。

一是加强县城高层建筑规划管理。坚持科学规划选址,按照坚守安全底线的原则,要求新建高层建筑要科学规划选址,并做好防灾安全论证。严格控制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严格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按照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对县城建筑的高度作出严格规定: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54米)。对确需建设18层(54米)以上居住建筑的例外情况,规定应严格充分论证。

二是严格县城高层建筑建设管理。严格高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强调了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工程建设参与方的主体责任。建立施工图审查阶段的报告制度,严格实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对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外墙保温设计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严格落实高层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完善高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质量安全责任。

三是强化县城高层建筑运维管理。加强既有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明确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责任,强化高层建筑管理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防范和救援能力。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明确各地要对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市政工程调查中排查出的高层建筑进行动态监管,健全完善高层建筑风险分色预警、分级响应、分类处置机制。

(三)健全完善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党委政府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细则,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管控措施落实落地。

二是强化部门协作。明确住建部门担负牵头职责,各相关部门分头负责,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在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严格管控实施有效监督。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压实既有高层建筑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管控新增安全隐患。明确要求下一步要对《通知》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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