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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政策解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政策解读

2022-01-05 09:13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政策解读

文字方式

为规范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基本一致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并起草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以下简称《适用规则》)。

一、目的和必要性

原《裁量基准》于2010年制定,当前制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发生重大变化,住建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及处罚幅度已发生改变,原《裁量基准》已不满足当前的实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和本省住建部门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方面积累的经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原《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并起草了相应的《适用规则》。

二、主要内容

(一)《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机构的职责范围,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分为八大类,分别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类(对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类(对应: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类(对应: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处(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村镇建设类(对应:村镇建设处)、建筑市场监管类(对应:建筑市场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管理类(对应: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标准与科技类(对应:标准与科技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类(对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处))。

在对现行有效的近130部法律法规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将房地产市场监管类行政处罚进一步细分为房地产开发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估价管理、房产测绘管理、装修装饰管理等部分;将城市管理类行政处罚进一步细分为市容环卫管理、风景名胜、园林绿化等部分;将建筑市场监管类行政处罚进一步细分为建筑市场监管、工程监理管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勘察设计管理等部分;标准与科技类行政处罚进一步细分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部分。

《裁量基准》涉及行政处罚的“情节与危害后果”所对应的“处罚幅度”清单共计约2000条,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后果影响大小,合理划分不同档次违法情形,明确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按照统一的规则、统一的形式组织编制。

(二)《适用规则》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制定《适用规则》,共16条,主要明确了各级住建部门的职责、如何适用《裁量基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从重处罚的情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从重处罚如何执行等重要内容,为各级住建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裁量基准》提供了基本规则。

三、修订和起草过程

1、整理《裁量基准》2010版,清理行政处罚类规章、制度,梳理起草的重点、难点及存在的主要工作问题;

2、起草、修订《裁量基准》2021版的模版;

3、发放《裁量基准》2021版的模板,答复各业务处室填写模板的咨询;

4、收回、整理各业务处室填写完成的模板,对收集的模板进行合法性审查;

5、根据收集的各业务处室完成的模板起草、修订《裁量基准》,并根据《裁量基准》初稿起草《适用规则》;

6、将《裁量基准》和《适用规则》发放至各市、县相关部门、单位,收集反馈意见,梳理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收集相关资料,对主要问题或有争议问题提出法律建议;

7、研究、论证各地相关部门、单位反馈的修改意见,采纳合理意见修正《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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