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 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针对我省人居环境建设存在的生态环境质量不高、交通设施有待完善、基础设施运行效能偏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相对滞后、城乡综合治理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城乡人居环境的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十四五”时期我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的重要依据。
一、背景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指出“城市工作要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要强化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并将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确定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党中央和国务院把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前所未有高度。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着力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十三五”期间,城乡人居环境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为了巩固工作基础,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编制了湖北省人居环境专项规划,作为“十四五”系列重点规划之一。
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实施长江大保护的重要举措,对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建设荆楚美丽宜居乡村,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内容
《规划》将城乡人居环境界定为自然生态环境、人工建设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构成的相互支撑的整体系统,主要围绕如何加强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人工建设环境、社会人文环境三个方面,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城市、自然与城市三个关系,突出市、县、镇、村四个层级进行阐述,分为发展基础、总体要求、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提升人工建设环境、优化社会人文环境、加强人居环境治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7个章节,33小节,共5万余字。
1、发展基础,包括工作背景、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形势要求等内容。“十四五”时期我省城乡建设从增量发展向存量提质转变,城乡治理从“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人民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迫切需要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2、总体要求,提升站位,全面把握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指标体系。
在指导思想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美丽中国、推进乡村振兴和实施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自然生态、人工建设、社会人文三大环境,聚焦人民群众所需所盼,紧盯短板弱项对标达标,转变城乡发展方式,优化城镇功能品质和农村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基本原则上,提出“6个坚持”。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工作格局。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解决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切实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坚持改革创新,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城市治理方式,破解村庄治理难题。坚持系统观念,引导自然生态、人工建设、社会人文三大系统相互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坚持实事求是,根据群众接受度、财力承受度、技术可行性制定工作目标。避免不顾实际搞整齐划一的运动式人居环境整治,避免不顾实际搞全面推进、大干快上。坚持共建共享,按照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目标,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在总体目标上,到2025年,全省城镇人居环境建设总体水平保持中部领先,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养宜游的美丽城镇建设样板;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提升,实现从“干净、整洁、有序”向“整洁、优美、宜居”的跨越转变。展望2035年,人、城、自然和谐共生的相互关系总体实现,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的城乡人居空间载体和文化氛围全面形成。
在指标体系上,指标体系包括自然生态环境、人工建设环境、社会人文环境3个类别,按照突出重点、数据可得的原则,分类细化为20个具体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6个(城市4个、农村2个),预期性指标14个;城镇人居环境相关指标13个,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指标7个。
3、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方面,一是提升自然生态本底质量,构建连续完整的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构建层次丰富的区域生态空间网络、构建科学合理的区域生态保护体系。二是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构建与山水融合的城市人居环境,形成与自然共生的城市生态本底,建设均衡共享的公园体系,营造舒适宜人的城市微环境。三是塑造山水田园美丽乡村,保护修复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增加农业生产空间的生态价值,营造山水田园融合的乡村聚落环境。四是完善生态空间服务功能,建设宜游宜养的生态经济空间载体,健全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的支撑体系,发挥城市公园的多元化空间功能。
4、提升人工建设环境方面,一是统筹区域人居环境建设,促进区域人居环境差异化均衡发展,建立区域住房联动与调控机制,推动区域重大设施共建共享。二是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优化城市空间形态,完善城市服务体系,创新街区发展方式,推进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安全韧性。三是转变县城开发建设方式,塑造疏密有度的县城空间形态,倡导尺度宜人的县城建设模式,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提品质。四是提升小城镇建设水平,提升小城镇综合服务功能,实施“擦亮小城镇”行动。五是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包括推进村庄规划建设,有序推进庭院整治,深化农村厕所革命,治理农村污水垃圾,提档升级农村公路,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均衡城乡设施服务。六是促进建筑绿色低碳发展,包括提升建筑节能水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加快推进绿色建造,大力发展智能建造,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5、优化社会人文环境方面,一是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包括加强保护利用传承,建设传统文化载体,推动工业遗产提质,完善保护管理机制。二是营造理想城市风貌,包括提升城市空间环境,加强建筑风貌管理,整治市容市貌,加快完整社区建设。三是塑造文明乡村风貌,包括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塑造乡村特色风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四是全面改善居住条件,包括解决新市民等群体住房问题,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农房建设现代化。五是建设全龄友好社会,包括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六是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倡导节约资源生活方式,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引导绿色出行,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传统。
6、加强人居环境治理方面,一是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包括深化城管体制改革,开展城市运行管理服务评价,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建筑质量管理。二是加强村庄建设管理,包括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健全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探索建立费用分担机制,发动农民群众参与管护。三是构建新型治理格局。
7、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的各阶段、各环节。二是建立健全评价制度,结合城市体检评估和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对人居环境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三是强化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人居环境建设工作,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四是完善标准体系,为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提供标准化支撑。五是强化项目支撑,构建“责任制+清单制+项目制”管理体系。六是加大政策支持,加大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力度。
三、规划亮点
亮点一:体系化推进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20多个体系建设,逐步深化对人居环境的认识,促进制度日益完善,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如自然环境提出要构建“区域生态保护体系、城镇绿道网络体系、均衡共享的城市公园体系、生态服务功能的支撑体系”。人工建设环境提出要构建“城市服务体系、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绿色建造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实施体系以及量化考核评价体系”。社会人文环境提出要构建“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城市设计政策规章、体制机制和技术体系、农村现代宜居农房建设技术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闲置农房改造利用技术体系、邻避设施管制体系,城市体检评估体系”等。
亮点二:坚持规划引领
《规划》指出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定专项规划或指导意见,细化落实并指导地方完成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提出要研究编制“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公园城市规划”“蓝道专项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传统村落保护规划”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邻避设施专项规划”等7个专项规划。
亮点三:标准化推进规划实施
《规划》要求“建立健全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对需要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做出统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应组织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并在重点任务中指出要研究制定或修订“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地方标准”“邻避设施周边绿化建设标准”“鄂东北、鄂东南、江汉平原、鄂西北、鄂西南片区乡村建筑风貌规划设计导则和图集”等5个地方标准和设计导则,以适应湖北省发展现状。
亮点四:前瞻性引领特色化创新
一是倡导多元包容,推进城乡全龄友好。《规划》提出要“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提升城乡文明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并将“建设全龄友好社会”作为重点任务之一,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聚焦“一老一小”和特殊群体,以全龄阶段居民的多层次需求为导向,把柔性关照渗透到城乡建设中,把人文关怀落实到衣食住行育教医养每个细微处,让居民感受到城市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
二是引入“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气候友好型城市。《规划》提出“完善风道、绿道、蓝道等绿色基础设施,建立多尺度风廊系统,结合外部自然空间和内部开敞空间建设城市尺度通风廊道,将清洁空气引入城市中心;促进局部地区风循环,建设街区尺度通风廊道,推进气候友好型城市生态系统构建”。让自然融入社会,以一种弹性方式保护自然资源,让自然生态系统为人类服务。
三是数字赋能,促进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城乡建设作为数字赋能的重要板块,《规划》内容突出“新城建”“数字乡村”和治理精细化,要建设 “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市政基础设施一体化监管平台”“建设湖北省传统村落与传统民居信息管理系统”等多个平台,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乡建设深度融合,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是安全优先,构建韧性城市。《规划》中“安全”一词贯穿全文,包括“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安全健康的人居环境”“构建连续完整的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实现全过程供水安全风险管理”“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增强城市安全韧性”等,更加明确地强调了安全生产生活的重要性。在谋篇布局上,把分散于各章节的安全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单独设立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专栏,实施城市应急和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将建筑安全、燃气安全、道路安全、消防安全等列为重中之重。
五是落实“双碳”目标,加快转变城乡发展方式。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期间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规划》中将“绿色建筑”“绿色出行”“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创建绿色社区”等作为“十四五”时期的重点任务,并提出相应的措施确保有效推进。
亮点五:典型示范,设立“湖北人居环境范例奖”。《规划》提出要“开展人居环境示范城市、示范镇建设,适时推动设立‘湖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授牌奖励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和项目,推荐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支持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试点工作,总结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发展模式”。
四、推动规划实施
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各方面各环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建立省负总责、市县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层面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措施,根据《规划》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并指导地方完成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各市、县要根据《规划》编制符合本地人居环境建设现状的详细规划和配套的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工作,省住建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经信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旅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有关支持政策,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支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是创新工作方法。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省住建厅加快推进城市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智慧城市发展,加强信息技术与城市建设技术、业务、数据融合。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形成建设美好人居环境的合力。
四是强化项目支撑。建立城乡人居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库,谋划一批重大基础设施与生态环保、民生保障项目,优先列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在用地、融资、审批服务、协调推进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建立项目化、清单化推进机制,构建“责任制+清单制+项目制”管理体系,启动一批标志性重大项目建设,形成典型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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