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书
|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6-33375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6-10-16 |
| 文 号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行政执法委托书 | 发布日期 | 2026-10-16 |
委托单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俊勇
受委托单位:湖北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78号
法定代表人:万应荣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执法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现将本厅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受委托单位代为行使。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省住建厅本级可以实施的湖北行政区域内可以行使的建筑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二、委托执法事项和权限
1.负责省外进鄂建筑业企业的信息登记及从业行为监管。
2.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欠薪治理的监管检查。
3.承担全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智能建造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督办。
三、委托期限
自2026年11月1日至2031年10月31日止。
四、受委托单位执法的要求
1.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范围及期限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2.受委托单位的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不得将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再委托给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使,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受委托单位行政执法应当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五、其他事项
1.本委托书自委托方和受托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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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43
